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 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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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法官仍须直接通知到当事人本人,并且当事人非有法定原因不能到场时,得科处与证人不到场相同的罚款。究其原因,当然与德国采取 宣誓(第207条);第二,规定在询问当事人时,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拒绝宣誓、陈述的,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关于询问事项中的主张是真实的(第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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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亲属、同事、(单位)职员等特殊关系的有103批次,占到了近九成的比例。与对方当事人有这类关系的则只有5批次,而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明显利害 的决定。其他如关于不必或无须出庭的证人种类、对证人的保护、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及法院向证人发出通知的程序等规定,尽管不一定都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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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正当程序条款所确定的。正当程序包括程序性正当程序和实质性正当程序,合理的通知及听审请求权保障正是程序性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根据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要求,当事人 ,任何人都享有权利不受法院在其本人未能提出自己的看法的情况下所做判决的约束。诉讼的一项自然原则是每一个诉讼当事人都可以争论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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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是公认的。但从送达开庭传票或出庭通知书这一事项看,其目的仅是让对方知悉开庭的时间地点,内容简略,如果仅从其方式作正当合法与否的价值判断,则 程序违法之虞 ,遂以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领取开庭传票。笔者认为,法院于开庭前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确是诉讼法所规定,按照一般理解,法院不按法律设定的行为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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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 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只需通知到债务人即可而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转让行为一经完成,原债权人即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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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其陈述,若其无正当理由拒绝陈述的,法院得审酌情形,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陈述,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视为拒绝陈述。《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拒绝宣誓或陈述的,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有关询问事项为真实。询问当事人的补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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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 受送达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亦视为有效送达。但同住成年家属为同一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或依照受送达人本国法律禁止这种签收方式的除外。法院向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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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第四条 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第五条 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 受送达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亦视为有效送达。但同住成年家属为同一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或依照受送达人本国法律禁止这种签收方式的除外。法院向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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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传唤该证人不致造成不公平时可以准许召回。对再次传唤的证人提供的新证言,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反询问。 询问证人结束后,双方都可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法庭可以拒绝采用这项证据。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硬性的提供期限的要求,但及早通知控诉方,有利于早日撤销控诉。 对手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证据的采用,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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