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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被告冯学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同红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5年认识,1998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枫代理审判员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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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诉讼,被告郑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阳某诉称,:2002年上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阳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阳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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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俊然到庭了参加了诉讼,被告蔡达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相识后举行了结婚典礼,后来补办登记结婚,婚后二人 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张俊然与被告蔡达珍离婚。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俊然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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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原告王艳到庭了参加诉讼,被告陈小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相识后很快就同居了,当时我还未满18岁,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艳与被告陈小林离婚。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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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裂程度,尚有和好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本院认为以判决不准离婚为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 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昊审判员 徐发文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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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邢会芹提出与被告杨小礼离婚,本院依法不准离婚。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邢会芹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田建权审判员:董现立人民陪审员:张广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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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原告吴秋梅与被告张国强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秋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马新峰审判员胡小霞审判员李保记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范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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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清燕公告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吴伟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12月经 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林 承 友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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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永杰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梅枝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农历 梅枝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彬人民陪审员 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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