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概念下不能成立正犯。这就留下了一个无法弥补的法律漏洞:A唆使已满16周岁的B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以教唆犯罚之;而如果A唆使不满16周岁 认定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然而,此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判断思路不对。本来,利用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正犯性,应该从利用者行为本身来进行论证,然而规范障碍说却是从被利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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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立法者重在惩罚扒窃行为而非扒窃数额,因而只要行为人实施扒窃行为,就符合了盗窃罪的既遂条件,不以对财物的控制为必要。[6]对于刑法过于严苛的问题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在扒窃数额不大,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时,要看行为人是否曾经因为扒窃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采取了刀具等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工具,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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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 ,而极力灭火并呼叫他人来救火,但最终因火势太大,而造成了案例中的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为什么? (4)如果董某在上述纺织公司生产车间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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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界分盗窃与抢夺的另一个标准:平和窃取说。[2]这一学说获得了部分学者的支持,自此开始了盗窃罪和抢夺罪界分标准之争。本文站在相对秘密说的立场对平和 了。那么回到刚刚那个案例,此时C虽然携带了凶器,但是由于他根本就没有使用的可能性(因为A在三楼而B还没有出现),所以只能构成普通抢夺罪,并不能够转换。当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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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教唆人及被帮助人是否现实地实行犯罪,并不重要。例如,日本新派巨匠牧野英一以“因果关系延长说”为基础对共犯的独立性进行了论证。他指出,教唆行为与被 ,由于二人的犯罪故意内容相同,因而能够肯定共同犯罪的成立,Y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但在X实施了更为严重的犯罪即抢劫罪时,Y 反倒无罪。这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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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监狱释放证明,证实1994年关于利因盗窃罪被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1月21日减刑释放。 根据上述破案经过及其他情节,被告人王广军的辩护人提出: 同监室的人,后将此事告 诉了王广军"。其辩护人提出:对于田道荣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即王广军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应由案发地台前县公安局出具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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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亲密互动为前提。 [10]具体表现为:犯罪人必须通过特定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朝着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轨道上运行,同时通过被害人自身的配合实现最后的损害结果。在 受骗者的处分权限作为一种自由处分权利的本质,导致不当地扩大了三角诈骗、相应限缩小了盗窃罪的处罚范围,并不妥当。 (2)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场合处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94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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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花,显然司法实践中都不会将该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但之所以不成立盗窃罪,是因为该行为符合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欠缺可罚的违法性,还是因为该行为原本就不 、实质价值的追求都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而实质解释论认为对解释结论是否合理的判断包括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两个方面,并且认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是可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77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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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法益概念的法益侵害性判断,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严重分离。另一方面,不管论者是否愿意承认,事实上法益一元论是把规范纳人法益概念之内的。比如,对于贪污罪 严重情节,所以无法按照贪污罪追诉,而控方便指控其构成盗窃罪,因为该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不从规范人手,无罪辩护是不可能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63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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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法益概念的法益侵害性判断,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严重分离。另一方面,不管论者是否愿意承认,事实上法益一元论是把规范纳人法益概念之内的。比如,对于贪污罪 严重情节,所以无法按照贪污罪追诉,而控方便指控其构成盗窃罪,因为该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不从规范人手,无罪辩护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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