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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朱晓娜、朱小华、朱国栋上诉称,1、原审法院没有认定医院属于漏诊误诊。2、没有认定120司机及医生存在非法行医的事实。3、县中心 元计算死亡赔偿金为1984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上诉人舞阳县中心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李细婉各项损失为78711.9元(26237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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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住生命而进行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其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被告医院误诊行为造成的,被告医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被告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某某行左侧输卵管切除,其伤残等级为八级。诉讼期间,被告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本院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本院依法委托许昌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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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事故,到原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原阳县人民医院及主治医生对蒋彦志不负责任,不认真诊断,加上技术水平差、漏诊、误诊的因素,于2006年 ,作出新乡医鉴[2006]02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原阳县人民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蒋彦志在该院住院两天,共花费医疗费4268.18元。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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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类型无法确定。”因此,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进行介入治疗前存在误诊。鉴定结论为:安阳市肿瘤医院对被鉴定人罗进学的诊断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诊疗规范 责任,应补偿被上诉人一定的经济损失。本院酌定为7000元。原审法院判决肿瘤医院补偿被上诉人17400元过高,应予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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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成生,杞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杞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玉健,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瑞安,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30000元、交通费400元,合计108900元。 被告杞县人民医院辩称:原告起诉事实错误,被告无误诊行为;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闫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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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北段。 上诉人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06)新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 诊断有失误,有过错责任时,原告才知道其眼部的损害后果系被告的误诊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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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因伤在被告处治疗,由于被告误诊,致使原告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再次诊治。治疗终结后,原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松原 伙食补助费700元+鉴定费2 2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1元,由被上诉人前郭县圣和医院负担。 审判长杨凤双 审判员车丽霞 代理审判员冷晓峰 二○○九年九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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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腕骨骼没有发现问题,但由于医院受现有的医疗条件和现有的医学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且为了明确诊断,避免误诊和漏诊,建议原告进一步住院观察治疗 综上,贾汪区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耿集医院赔偿李志铁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42.91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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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区阳逻农工商公司退休职工,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港机村17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省人民医院,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法定代表人黄从新,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刘世 选;《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摘选;《法医临床指南》摘选;《误诊学概论》摘选;《人身损害赔偿》摘选,李正泉出具的证明谭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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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儿子患肠套叠,医生误诊为肠炎,其间我们多次要求转科室,被医生拒绝,耽误了治疗时间导致肠坏死,我能起诉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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