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身份,自然对婚后取得财产拥有共有权,无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18]最典型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 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18] 参见田韶华:《婚姻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载《法学》2009年第3期,第118页。 [19] 参见孙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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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侵犯了李某的房屋所有权,王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305室房屋产权 但在更正登记之前,原登记对善意第三人仍具有公信力。 对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不动产在交易中是否也应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认为:不动产虽转移占有,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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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A。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本院(2013)鼓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后结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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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根据以上规定,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且同意张某与 诉至法院。张龙鑫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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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由潘某负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房屋产权归被告蔡某和儿子共同共有,其中蔡某占产权90%的份额,儿子占产权10%的份额 潘某于2012年11月30日前给付被告蔡某经济帮助费15000元。 六、各自的衣服归各自所有。 七、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0元,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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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故该赠与行为不应予以撤销。2.程某某的赠与并不必然侵犯李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程某某作为夫妻一方应享有 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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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反证据,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房屋产权证上也登记有子女的名字,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此时的房子不仅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家庭共同共有 离婚而不要求法院分割房产吗?答:从法律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司法原则。如果原告单独起诉离婚并不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那么法院本无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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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超认为,该房屋系其出资建造,并与被告共同使用至今,属于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的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告谢玉忠、柳红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谢 空闲地。”1999年8月16日,原告谢君舜与案外人刘某某补充签订上述宅基地的《关于宅基转卖合同书》,约定:“武汉市江夏区**镇**村村民刘某某将原有**村办公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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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根据以上规定,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且同意张某与 合同无效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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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三)草案将一方财产婚后所生孳息归为个人所有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今天,世界主流越来越强调家务劳动与出外工作、投资对于家庭具有同等价值,将夫妻 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这一规定显然将夫妻共有经营所得的前提定为夫妻共同参与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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