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钳将常志东头部打伤。有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维持。本院经审理查明 。大屯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案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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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3日上蔡县人民政府作出上政复决字(2009)第0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蔡县公安局于2009年4月20日作出的上公(南)决字(2009 (2009)第052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孟祥祯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未执行。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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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地受伤,后第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被告栾川县公安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原告陈花节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根本不成立,上诉人履行了告知义务,但陈花节拒绝签字,有见证人见证签名。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定程序送达给上诉人,有见证人当场见证,并在当时就通知了上诉人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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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述称维持新开公(南)决字[2010]第001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意见和上诉人蔡兆忠述称驳回被上诉人王永诉讼请求的意见,因理由不 事实,实属错误;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决定上认定的‘王永等四人在此次治安案件中的加害故意明显大于第三人蔡兆忠’的观点,亦因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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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述称维持新开公(南)决字[2010]第001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意见和上诉人蔡兆忠述称驳回被上诉人王桂安诉讼请求的意见,因理由 事实,实属错误;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决定上认定的‘王永等四人在此次治安案件中的加害故意明显大于第三人蔡兆忠’的观点,亦因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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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述称维持新开公(南)决字[2010]第00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意见和上诉人蔡兆忠述称驳回被上诉人胡玉秀诉讼请求的意见,因理由 事实,实属错误;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决定上认定的‘王永等四人在此次治安案件中的加害故意明显大于第三人蔡兆忠’的观点,亦因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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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述称维持新开公(南)决字[2010]第001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意见和上诉人蔡兆忠述称驳回被上诉人王岩锋诉讼请求的意见,因理由 事实,实属错误;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决定上认定的‘王永等四人在此次治安案件中的加害故意明显大于第三人蔡兆忠’的观点,亦因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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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莆荔公(行)决字[2008]第523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蔡鼎男罚款 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莆田市人民政府作出莆政行复决[200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违反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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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依职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主体适格。本案经被告受案、调查、处罚审批、告知并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等,符合相关规定,程序 相互吻合,明显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被告未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其行为确实存在瑕疵,但其不影响案件在公安机关的公正处理,不足以产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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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扣除索青松、高景两人伤情鉴定的时间,天津路派出所的办案期限,已经超过了三十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 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程序违法。索青松是天津路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关于索青松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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