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入流通,将使之丧失利用与增值的机会,将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必然要求完善用益物权方面的立法。就担保物权而言,作为罗马法以来民法的一项 为民法典外的民事特别法。况且,知识产权法往往涉及国际间纷争,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需要不断的变动、修改,继续作为单行法,便于其修改完善。如果将其并入民法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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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或登记的,当事人仅完成给付而没有公证或登记的,此种给付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具有合同履行的效力,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民用航空器法》第16条 学报》2002年第3期; (4)李承鹏:《书面合同之比较研究对我国合同形式立法的一点建议》,《云南学术探索》,1996年第3期; (5)韩建平、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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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余能斌教授、李开国教授等均反对将让与担保确定为担保物权。王利明在其《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中认为,由于让与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流质契约,容易 。 2.设定质权时所有人应将质押物移交于债权人。这主要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让与担保在外观上与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定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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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分行为概念,仅以债权合同即可依法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二款规定:交付标的物债务的成立以标的物应交付之时起,即使尚未现实 上由出卖人转移于买受人。[5]基于意思主义的立法前提,无权处分合同的逻辑选择必然为无效;否则,即发生物权变动之效果,实为侵权行为,不利于真正权利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6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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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分行为概念,仅以债权合同即可依法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二款规定:交付标的物债务的成立以标的物应交付之时起,即使尚未现实 上由出卖人转移于买受人。[5]基于意思主义的立法前提,无权处分合同的逻辑选择必然为无效;否则,即发生物权变动之效果,实为侵权行为,不利于真正权利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6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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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以交易和登记为公示方法展示物权仍不能满足物权变动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基于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而进行物权交易行为仍大量存在,由于公示原则 及客观属性,因此,对两者客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有助于从物权的多层次、多层面上来指导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实务,从而减少司法操作的盲目性和重复性。 (二)完善物权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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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主要指契约行为)如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也会相应无效或者被撤销。[4] 而私法行为说从制度价值和立法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213 [7]梁慧星:《中国物权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P142 [8]王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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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种用益物权变动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在立法上应将其界定为一种物权 的资产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化操作相当困难,因而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的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侵权现象严重 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7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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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物权的公示原则。由于物权变动在外界能够得知,立法将物权的内容之间的边界划定的非常清楚,才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缺乏公示手段的 之间就会可能产生效力冲突。另外,法律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构建也未必合理,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常常存在缺陷。对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而言,由于登记机关不统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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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主要指契约行为)如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也会相应无效或者被撤销。[4] 而私法行为说从制度价值和立法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213 [7]梁慧星:《中国物权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P142 [8]王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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