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功能,即只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才能成为私法的法源。如《日本民法》第92条规定:习惯如与法令中无关公共秩序之规定有异,关于 吉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CNKI:CDMD:2.2004.099653,2004年。 [4]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删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160页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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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应该如何有效组合具有不同控制功能的行政法规制与民法规制。{10}(P322324)与德国的观点相似,近年来,日本民法研究者与行政法研究者也共同论证了行政法与民法 、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行政活动的契约化等规制革新问题均需吸收和借鉴民法的运行原理。总之,针对社会生活的具体问题领域,应当详细检讨行政法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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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上看,有不少国家对于船舶的物权变动采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模式。日本、法国自不必说,因为它们对于一般财产也实行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就 示对抗要件主义)的国家,对于善意取得为何也作如此要求?原因主要在于,法国与日本民法都把善意取得视为占有的效力或者一种特殊的取得时效(即时取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25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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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上看,有不少国家对于船舶的物权变动采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模式。日本、法国自不必说,因为它们对于一般财产也实行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就 示对抗要件主义)的国家,对于善意取得为何也作如此要求?原因主要在于,法国与日本民法都把善意取得视为占有的效力或者一种特殊的取得时效(即时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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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上权规定于第265条之外单独就地下空间权(空间地上权)予以专门规定。这样,日本民法上的地上权除传统的普通地上权外,还有空间地上权(区分地上权)这一特别地上权 综合立法和学说主要是如下四种确定标准:其一,利益存在限度标准。[16]日本学者奥田昌道认为,土地所有权所涉及的上下范围应以权利人行使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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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环境侵害 违法性的判断标准问题进行研究。认为我国应借鉴起源于法国而发展于日本的忍受限度理论,以是否超过忍受限度作为侵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判断标准。而 学者认为,在认定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上,可以借鉴日本民法的判例和学说。日本的四大公害判决及民法理论上以忍受限度论作为判别行为违法性的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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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度,事实上雇主很难通过证明自己没有选任和监督的过失获得免责。[10]日本民法实务中,由于法律界的努力,尽管作为使用者的被告经常以没有选任和监督 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以下。 [29] 参见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 [30] 参见徐爱国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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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因素支配了判决。 错为利益衡量也属于利益衡量滥用之一种。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曾举日本民法上姘居妻一案来说明利益衡量。他认为,在交通事故的 的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注释: [1] [德] 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5页。 [2] [日] 甲斐道太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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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担保中转移所有权的法律形式与设定担保的实质目的之间的平衡。但却在德国和日本都遭到了批评。德国学者Lang认为,所有权的绝对性即所有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 的权利转移原因大多是买卖。对于这种以买卖为外形的法律手段,在德国普通法时代与日本民法初期,皆将其视为通谋虚伪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我国台湾初期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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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者,如系善意且无过失,则即时取得行使于该物上的权利。由此可见,日本民法明确的规定了占有和占有的要件。即占有的条件必须是平稳、公然、善意 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设有或可推导出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但是,作为私法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良好的交易秩序,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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