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2、一审法院认定申请人是雇主证据不足,属认定事实有误;3、一审法院在未查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判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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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李××、杨××均是明知的,杨××所提供的《外墙漆施工合同》可以证明李××与杨××存在承包关系,李××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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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李××、杨××均是明知的,杨××所提供的《外墙漆施工合同》可以证明李××与杨××存在承包关系,故李××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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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4月28日,被告南阳远东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南邓高速公司NO.1合同段项目部经理签订劳务合同一份,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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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依法应由谭继华承担责任,四川恒沣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谭柏林与四川恒沣公司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其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只能由侵权人谭继华承担。同时四川恒沣 帮堂与四川恒沣公司系承揽关系。且韦元兴系在工作范围以外实施施救行为,其行为与雇主刘帮堂无关,不属工作职责范围,因此刘帮堂不应对韦元兴的行为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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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 货0459号船赔偿的50000元,王多蓉实际损失542087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雇主王多蓉可以要求雇员邓正科赔偿30%即162627元。原审法院对此案适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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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 被告XX公司称,XXX非二建公司职工,XXX与二建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XXX的工资不是由XX公司发放。 经审理查明, ;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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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员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加害人须是雇佣关系中的雇员。(2)损害第三人的行为必须是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 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由此,可以认定王青均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失,其理应与雇主张文刚、张振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公交认字(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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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2日,淇县人民法院将2007年9月11日确定为定残日的前一天与事实不符,应纠正为3261.03元÷365天×168天=1500.96元,其申请再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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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上诉人 ,所以三被上诉人应对陈C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关于上诉人张A与三被上诉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的划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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