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浚县法院一审认定:方芳和刘永兴经人介绍于2000年相识,2003年3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12月28日生育一子刘昌盛,2004年6月8日 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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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但小孩应由被告抚养,由原告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2月经被告胞妹介绍后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不久原告怀孕,2005年3 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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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尚好,如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同意,但小孩应当由被告抚养。 现查明,2003年1月4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当月 ,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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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巧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干国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3年3月相识,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在被告的催促下于2003年6月 ,本院对原告王干国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经本院调解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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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喻某某)。此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03年被告梅秀英向潢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又撤诉。之后梅秀英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 本院 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无法开展,同时原告又坚持要求离婚,因此本院应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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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陈杜。婚后,被告沉湎于打牌赌博,不务正业,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2003年原、被告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原告特起诉前来请求判令 尚未破裂,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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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时嫁妆归被告所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正月经向大志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订婚时原告按当地农村风俗给付被告彩礼10000 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彭晓伟与被告黄桂华离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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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逐渐减少。夫妻双方自2003年起开始分居。2004年原告起诉离婚,同年8月30日本院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此后原、被告一直分居至今, 毫无改善。2009年2月19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另查明,原、被告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被告无嫁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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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陈某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原告欧某军与被告陈某于2003年6月16日在宁乡县大成桥镇 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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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鲁军玲诉称:原、被告2002年自由恋爱,2003年1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感情 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朱小山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徐健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劳教分子的配偶提出离婚无论有无争执均应采用判决形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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