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遂平县人民政府根据原告刘玉彦及第三人乔玉英使用宅基地的状况,为双方各自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事实清楚。经现场勘查,原告刘玉彦持有的 刘玉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通过一审庭审调查,遂平县人民政府为乔玉英颁发土地使用证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事实证据,因此,应当认定遂平县人民政府为乔玉英颁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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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且株郊集建(89)字第B02-02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系1989年颁发,株房私字0015832号房屋所有权证系1995年颁发,而 使用权证明,经本院释明,原告无法提交龙秀英名下房屋的龙秀英名义的土地使用证明,且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内容一致的龙秀英建房审批资料,审批全拆原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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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住。1992年吉树森新批宅基后,该处宅基合并给吉茂森使用,但窑产所有权并无变更。法院认为吉树森没有侵占杨云超窑产 、面积基本相同,1985年0152814号宅基地使用证系巩集建(1992)字05295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直接权利来源。而1985年0152814号宅基地使用证上也不显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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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原告董军英在其使用的临街宅基地(南段宅基地)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占用内东集建(96)字第4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宅基地东边界以东1.37米——1.53米,南北11.64米,共计16.878平方米土地。2009年11月19日,被告内黄县国土资源局以原告董军英占用的16.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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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了宅基证。父母去世前,并没有言明他们去世后该房地产归第三人使用。2009年5月第三人擅自将该房产扒掉建新房,形成纠纷。同年9月 如下:维持被告夏邑县人民政府为骆俊先颁发的太平建集(93)字第0910030135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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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杨志辉,卫辉市柳庄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冯艳丽不服被告卫辉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于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于 三人宅南,该出路被卫辉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为第三人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的证据,其才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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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由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开庭时答辩称,争议土地是耕地而非宅基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一审被告则辩称, 》第二十五条只是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没有具体规定由那一级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87年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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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被告具有处理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职权。原告虽主张其宅基地是老宅基地,但未能提供原始的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据;原告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与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现状不一致,且被告已予以注销,故也不宜作为原告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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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原告党从兵诉被告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出示了被告为党俊祥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的四邻与我现使用的宅基地四邻基本一致。第三人持有的被告于1996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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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明的使用面积与被告为原告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明的使用面积出现重叠,被告为第三人颁发 上的利害关系,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为第三人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证据,被告的颁证行为应视为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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