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纪平与被告王勇、王玉昌、姚学梅、浚县育新学校(以下简称育新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 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王勇承担原告损失60%,育新学校承担原告损失3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原告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6422.04元,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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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 赔偿。原告要求计算汽车损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应酌情赔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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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上诉人蔡润琪、蔡炳红因与被上诉人杨同、呈贡县乌龙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2007)呈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呈贡县乌龙学校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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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上诉人蔡润琪、蔡炳红因与被上诉人杨同、呈贡县乌龙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2007)呈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 60天×50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1200元,后期治疗费7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的案件事实如下: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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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 赔偿。原告要求计算汽车损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应酌情赔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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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找被上诉人要求予以赔偿,并由芹水村民委员会于2002年11月11日出面与学校交涉。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期间因当事人提出要求而中断 和生命权的概念混淆视线来影响二审的判决结果。至于上诉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站不住脚,因为该司法解释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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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武术学习的损失10000元;厂西门小学支付寻找陈子刚的交通费5000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0元。厂西门小学辩称,陈子刚是我校三年级学生,该学生于 相应范围内的责任,但陈子刚流浪造成的各种人身损害后果及未能够进行同龄人的教育、未完成武术学习显然与学校的过失行为无必须的因果关系,厂西门小学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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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之母。上诉人新乡市第四中学、董国旗与被上诉人元凯方、王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元凯方于2008年6月6日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 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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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网7月8日刊登了黎璆、江坎撰著的《这起校园人身损害案学校为何不担责》一文(以下简称黎江文),笔者对文中的观点不敢苟同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大家知道,小孩喜爱嬉闹玩耍是天生的,作为未成年人黄甲、黄乙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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