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还是应当对总额承担刑事责任?第三,依中国刑法,对新加坡欢裕公司及其单位的主管人员是否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评析 一、本案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是指 是有区别的,但是这并不是主、从犯的关系。主犯和从犯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建立在多个犯罪主体的基础上的。但是在单位犯罪中,犯罪主体只有一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249.html -
了解详情
案件,明确区分主犯与从犯处理,对主犯从重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划分所采用的分工标准与作用标准的模式不同,必要共犯的参与人能否再行适用总则共犯处罚原则的问题 分为主犯、从犯,然后又以分工为标准,分别对主犯、从犯进行次层次的分类。其中,主犯分为组织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要实行犯(包括聚众犯罪的首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2389.html -
了解详情
, 分别主犯、从犯与胁从犯进行处理。而对主从的区分就意味着对共同犯罪人的比较, 这与单独正犯明显不同。 第四, 共同正犯既具有正犯性, 也具有共犯性, 每一个暗杀者, 都有可能没有打中目标。〔16〕(P302) 这种分类方法与我国学者所作的分担的共同正犯与并进的共同正犯的分类有相似之处。其中相互的共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388.html -
了解详情
是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教唆犯与主犯、从犯、胁从犯不是并列关系,但不能据此认为教唆犯不是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一种,因为我国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等等。 [4]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说Ⅲ [5] 《德国刑法典》,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215.html -
了解详情
是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教唆犯与主犯、从犯、胁从犯不是并列关系,但不能据此认为教唆犯不是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一种,因为我国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等等。 [4]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说Ⅲ。 [5] 《德国刑法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516.html -
了解详情
适用前提必须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缺一不可。并且,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帮助犯等的规定是对共犯的分类,这种分类的前提是成立共同 [J].判例与研究.2006,(1):36-41。 {4}柯耀程.刑法的思与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22-123,140。 {5}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206.html -
了解详情
适用前提必须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缺一不可。并且,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帮助犯等的规定是对共犯的分类,这种分类的前提是成立共同 支配理论在当今德国刑法学中具有领导地位{8}787 -788。根据该理论,在身份共同犯罪中,只有行为人在犯罪目的或动机上居于支配地位、具备主体资格以及亲自实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465.html -
了解详情
向有争论,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 1.肯定说。认为法人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如有学者认为,如果法人犯罪中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两个或两 看第二种方法,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这种分类与刑法的规定一致,因而对于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意义重大。它能否适用于法人犯罪呢?诚然,在法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721.html -
了解详情
其犯罪目的分别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和逃避劳改机关的监管,这种犯罪目的决定了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只有本人完成了法定行为才是既遂,如果本人 出版社2007年版,第201页。至于前引文章在完整亲手犯和选择亲手犯、全部行为亲手犯和部分行为亲手犯的分类,笔者认为,由于其只是对构成要件要素的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430.html -
了解详情
年,德国学者艾温德奥尔利克发表了《论犯罪人的分类》一文,根据犯罪人的意志力对犯罪人进行了分类。之后的学者多从犯罪心理学、精神病学等角度对犯罪人进行分类 内心起因的产物,忽略了与外部客观世界的联系,因而所作出的分类是不科学的。因为单纯的情绪不可能引起犯罪,犯罪必然是在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之下产生的。如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18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