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路龙兴四街三巷三号的房屋现由被告及其父母共同居住,被告的父亲患有精神病,被告的母亲亦长期患病。 原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婚前未经充分了解而结合,其婚姻基础 婚生女儿陈舒敏应由上诉人陈志华携带抚养为宜,上诉人陈志华主张应由被上诉人关淑云抚养女儿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原审法院确定的被上诉人关淑云 ...
//www.110.com/panli/panli_82065.html -
了解详情
称的电视机一台和摩托车一辆是婚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由法庭依法判决分割,而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被告也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求法院就诉讼费的承担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父母各自的负担能力进行判决。被告当庭陈述月收入1200元,并主张女儿杨某应随被告生活,由 ...
//www.110.com/panli/panli_76814.html -
了解详情
有了转机,由于看不惯女儿的行为,刘娟父母主动写了一份证明,证明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事前没有约定的前提下,仍然有一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个人婚前财产。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7543.html -
了解详情
了一套住房,2008年10月11日共同生育一女孩余XX。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经常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12207342.html -
了解详情
生活。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中由双方矛盾引发原告及原告父母和被告、父母及亲戚间的矛盾。2007年2月26日被告李晓娜将原、被告结婚时购买的家具、 武帅兵未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原判不应把为家庭生活所需已消费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双方现居住的四间房虽为被上诉人家人婚前所盖,但该房经 ...
//www.110.com/panli/panli_267374.html -
了解详情
要回女儿;第二要求是双方抚养女儿,等孩子18岁后由其自己决定随准,如果原告还不同意,原告应将婚前用被告的30000多元钱,扣除结婚时用的10000 返还彩礼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至于被告王延强提出的其父母给付原告父母15000元,不属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相关当事人可另案解决 ...
//www.110.com/panli/panli_249561.html -
了解详情
元,剩余40000元缴了第二期房款32609元,剩余的钱是否用于房产装修被告不知道,在装修房产期间,原告向被告的父母要了11000元现金,是否全部用于装修被告不 交款人姓名,该款实际交款人是邢赵娜并不是原告,该60000元应当属于邢赵娜婚前个人财产。宅基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显示是原告之兄并不是原告父母, ...
//www.110.com/panli/panli_183174.html -
了解详情
,2002年12月1日生女取名蒋天阳,现随李莉生活。蒋伟昕、李莉婚前感情基础较好,结婚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生矛盾,李莉自2003年7月13日 没有看孩子的为由把被上诉人和孩子送到娘家住,叫父母给看着孩子。事隔一个多月后出人意料的开始大闹离婚,全然不顾是否影响女儿的正常发育,是否影响母亲的身心健康,在 ...
//www.110.com/panli/panli_32717.html -
了解详情
给父母要钱供其支出。被告于日常生活中对原告与女儿的生活不闻不问,女儿生病后也从不给女儿看病。无奈之下,原告只有长期靠父母接济度日。现在原告与被告的感情已彻底 的4万元钱,用于替原告家偿还建房贷款及购买家具,该钱属于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应由原告返还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十 ...
//www.110.com/panli/panli_45300818.html -
了解详情
异议,原告自认为女儿受外公外婆的影响;债务是在夫妻共同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欠款有本人的借条,借款主要是支付检察院、纪委收缴的费用,检察院、纪委收缴钱原来用于家庭开支; (1)刘曲波结婚的嫁妆系婚前财产,应归其所有。(2)婚后双方置办了一些财产,考虑到照顾子女、女方的合法权益及刘曲波父母带外孙女较多,财产 ...
//www.110.com/panli/panli_3072348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