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一些规定: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 负担上,是令人切齿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不能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否则,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与法相悖的,是不能获得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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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一方当事人仍未履约的,在执行期满前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个问题,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任何规定。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 不停地反悔,而法律对此是不能加以干预的,这必然一方面造成有些当事人往往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不法目的;另一方面加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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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人执行和解协议是推迟履行义务的期限或变更了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或履行方式,这并不能 不相符的。但是最高法院这个规定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对执行人员和当事人来说极其繁琐,实际操作起来不易掌握,对申请执行人来说也不尽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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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判决,省建六公司应偿还卢某某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省建六公司正在为凯悦房地产公司承建商品住宅楼,凯悦房地产公司尚欠省建六 卢某某的房屋侵权纠纷的起诉。理由是,在法院主持下,卢某某与省建六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第四项说明到期省建六公司不能交房,法院将恢复强制执行。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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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另3000元以其自己名义向王某出具欠条的行为,视为陈某与王某间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其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告消灭。因为陈甲出具欠条不应视为陈 系其代陈某归还;另3000元由陈甲出具欠条给王某,亦是陈某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属于原债权债务范畴。当该3000元未能归还而王某又申请继续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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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仅能够钝化社会矛盾,起到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且能够降低执行风险,使法院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切实减轻法院工作负担。但在司法实践中 对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进行更改,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执行和解协议不得包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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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 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对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实践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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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的担保内容?由于至今没有对此类问题的明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实践中执行人员对此问题如何处理意见不一,大致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不 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只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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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由于外力因素使得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心达成和解协议,必然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以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而消费更 ,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并非因此而消灭。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得到实现,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4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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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由于外力因素使得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心达成和解协议,必然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以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而消费更 ,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并非因此而消灭。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得到实现,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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