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处分权。我们可以说,处分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本质。而按照古典辩论主义,法院只能从当事人的辩论中采纳作为判决基础的资料。辩论主义与当事人私权自治并没有 ,58. [8]同[5].译者前言第6页. [9]张卫平.陈刚.法国民事诉讼法导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3. [10](意)莫诺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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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关系理解为并列关系,逻辑上不妥。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应当内化在民事诉讼的原则或具体制度中,而不应直接作为一项民事诉讼的 不相等,致使当事人不能充分地表达意见。(4)辩论期间,法官赋予当事人的辩论时间长短不一,致使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时间严重失衡。(5)被告反诉后,不给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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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必须代缺席方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必要的辩论,难辞偏袒一方当事人之嫌;5、当事人一方缺席,在没有确定其有无正当理由时,是否开庭 事实是否清楚,法官难于用庭审材料做出正确判断,如果盲目下判,难免违背民事诉讼的实事求是原则,如果不下判,缺席判决则失去意义。以上司法实务中案件与法律程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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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束力,自认就不能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因为没有制度约束力,因此,在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下不可能派生出自认制度。如果我国 当事人启动再审并非是指只要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再审,法院就必须进行再审。当事人启动再审的基本含义是,在当事人没有要求进行再审时,法院不能主动提起再审。是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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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禁止职权证据调查)。[4]而以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仅仅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内容对法院没有约束力,法院是 、保险合同等合同纠纷中,对消费者、被雇用者、被保险人等这些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法可规定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受雇者惯常工作地、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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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罚款、第135条规定未在有效期间内传达的书证,法官得将其排除在辩论之外。德国1976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典》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修改为证据适时提出 滥用。举证时限制度就充分强调当事人在提出证据层面上的诚实信用。第三,程序安定原则。所谓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诉讼的运作应依法定时间先后和空间结构展开并作出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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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自认、阐明权、心证公开、自由选择法官制度的强调而已[6](P.1-45)。笔者承认,民事诉讼实行辩论主义,也因为当事人有处分权(如自认)等,法院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吸收和借鉴,是十分必要的[28](P.7-9)。 民事诉讼的共性和规律首先体现为民事诉讼原则。以之为例,数千年来,民事诉讼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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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依赖性,由此也易导致滥诉。 权衡更换当事人理论的利与弊,应该说,法院不依职权更换当事人更符合辩论式诉讼的规则,或许正是基于此,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 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当既定的《民事诉讼法》的局部规定滞后时,立法者应当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保持修改和调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0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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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仅仅是让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官裁判的制约,且无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而使整个辩论原则近乎失效。 二、比较分析 改造意见 据上分析,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整体性的改造意见,以期重新构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通过对现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整合和规制,实现基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7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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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赖性,由此也易导致滥诉。[7] 权衡更换当事人理论的利与弊,应该说,法院不依职权更换当事人更符合辩论式诉讼的规则,或许正是基于此,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 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当既定的《民事诉讼法》的局部规定滞后时,立法者应当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保持修改和调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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