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新曹路由东向西高速行驶至开封市新曹路新电厂东400米路北时,与同方向原告孙巧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由被告徐雨 2009年12月3日卖给其。原告孙巧玲对被告徐雨生证据不予认可,因机动车的买卖应以过户为公示方式,此证据有后补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被告王金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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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阁牌小型轿车沿漯舞路由西向东越线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李麦凤驾驶的丰收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麦凤及电动三轮车 、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50533.57元。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人彭淑红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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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由于刘某某驾驶车辆逆行、操作不当造成翻车导致事故发生,两车并没有相撞,并且三轮车不允许载人。其不是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刘某驾驶豫LL6293号车与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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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沿睢县城内水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睢县文联门口处时,与刘克勤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 23125.02元+2760元+920元+7312元)应由被告人保财险睢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24117.02元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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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的李秀明驾驶的豫PD7891重型货车相撞,尔后,豫NLA128轻型普通货车又与原告信焕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原告为此花去医疗费 商业险。201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5523.73元。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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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李秀明驾驶的豫PD7891重型货车相撞,尔后,豫NLA128轻型普通货车又与原告乘坐信焕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原告为此花去医疗费 商业险。201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5523.73元。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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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勇驾驶京GYP908#轿车沿潢川县三环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左拐由原告吴有成骑的电瓶三轮车相撞,致吴有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 ,确定吴有成损失电动三轮车(车牌号为潢—0176),车估损值为1365元。第一被告事故车辆于2008年4月26日在第二被告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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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公司在平安保险河南分公司新渠道业务部为豫AU9796的奥迪轿车进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时间为2009年2月18 法院对豫AU9796轿车是被盗后肇事的事实不予认定。豫AU9796轿车与蘧同林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蘧同林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该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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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6时20分,在辉县市凤辉线32KM处,王清祥驾驶豫GP2337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事故。该事故经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号轿车在民安保险处投有交强险,该赔偿责任除应由民安保险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外,不足部分应由王清祥负责赔偿。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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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C980号三轮车由南往北行驶至田界线29KM+300M处,与同方向左转弯行驶的原告贾铁树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贾铁树受伤、两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虞城县 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韩贵军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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