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所产生之情况,并无二致,实不应对故意犯与过失犯做二种截然不同之处理方式。过失行为成立连续关系,并非全无可能。⑻不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这10种多 相同行为也被认定为连续犯的判例。我国一些司法解释也有这样的倾向,比如,最高院在《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一年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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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案件事实,妥当判断案件事实符合哪种或哪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并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认定相关犯罪。[12] 再次,我国刑法分则有五个条文的后段 高官骗取百万元财物时,如何处理?若认为招摇撞骗巨额财物也仅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并最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则与以招摇撞骗以外的方式骗取钱财的诈骗犯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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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的都成立故意伤害罪。可是,当实践中发生了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案件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为了说明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便 乘其不防备,将公私财物夺了就跑,据为已有或者给第三人所有;也有的采取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现的方式,公开把财物抢走,但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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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周果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云波、彭立新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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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武装叛乱、暴乱罪等等。应该说,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案件反而能够得到非常妥当的处理。例如,《刑法》第219条规定了盗窃商业秘密的 的属于寻衅滋事,切掉人家耳朵的,反而不再属于寻衅滋事;以剁掉公务员小指头的(轻伤)方式妨害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而以剁掉公务员大拇指(重伤)甚至杀人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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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惯常的思维方式,正如有学者所批评的:现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迄今为止为区分此罪与彼罪所付出的努力未必是有效的。因为,在一般案件中,即使刑法 提醒司法人员注意的规定,并不当然排除基本规定的适用。[62]例如,使用故意致人轻伤的手段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法定最高刑只有两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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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要考虑《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处理的第一、二起案件要报告最高院,以便最高院总结经验,发布指导性案例。⒇但自新法从2011年 规定对行为的公共危险性要求。但这些差别只是立法在类型化的程度或方式上的不同,根本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概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放火等类型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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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暴力不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最基本的要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方式恐吓被害人,被害人基于恐惧不得以而给付财物。如果不存在威胁或恐吓,被害人自愿 且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这一问题让我们必须警惕这种造案件的发展趋势。否则,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那天就进去了。②社会基本关系很可能被打击成黑社会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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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前、敲诈勒索前先唱几句、哼几声,然后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索要财物的,就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强迫交易罪。这显然不当。 最后,本案成立寻衅滋事罪。( 是符合其中一罪的构成要件,还是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都可以使案件得到顺利、妥当的处理。而强调两罪之间的(并不一定是)区别的做法,反而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23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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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前、敲诈勒索前先唱几句、哼几声,然后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索要财物的,就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强迫交易罪。这显然不当。 最后,本案成立寻衅滋事罪。( 是符合其中一罪的构成要件,还是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都可以使案件得到顺利、妥当的处理。而强调两罪之间的(并不一定是)区别的做法,反而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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