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证据受到一定限制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任务、职能、诉讼目的决定了其有可能通过隐匿、伪造、毁灭证据、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等手段妨碍侦查、控诉 ,对辩护律师行使追究权。另一方面,取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需要征得被调查者、法官、检察官同意的限制也是枉然,特别是当被调查者拒绝时,辩护律师也不能强制其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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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 具有多样性,并且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相似性。律师某种行为也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悟性不同而具有较大差别。例如,辩护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凡经查证确实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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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 具有多样性,并且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相似性。律师某种行为也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悟性不同而具有较大差别。例如,辩护律师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凡经查证确实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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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提供的书面证言一般是不被采纳的。刑事诉讼中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理论研究已经很成熟,实践操作也是朝这个方向发展的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94页。 [13]参见徐昕:《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 [14]参见[英]理查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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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提供的书面证言一般是不被采纳的。刑事诉讼中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理论研究已经很成熟,实践操作也是朝这个方向发展的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94页。 [13]参见徐昕:《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 [14]参见[英]理查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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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有失公平,剥夺了其应有的诉讼权利。按照英美法证据规则,不出庭所作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而依据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是无法 刑事责任,何罪何名无法确定。而《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6]仅限于在刑事诉讼中的伪证,所以立法上不够衔接。应当修改现行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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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力证明顾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且和有关证明顾某某犯罪时年龄的书证材料、证人证言相矛盾。检察院认为,两份骨龄鉴定结论虽然是法定机关作出的,但 》,载《中国法律信息网》, 2006年5月29日。 [⑥]转引自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 [⑦]所谓单边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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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人作为证据通常是以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进行分类。如意大利刑事证据法就将人的证据存在形式规定为:证人证言、询问当事人、 立法中到底应当采用那种形式才更为合理呢? 从存储事实信息的方式看,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与证人并无二致。他们全都是通过自己的视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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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只是道听途说,两者信息不对称,不构成对质。其二是对质限于特定诉讼身份的主体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证人及被害人;四是空间要素。对质者应当到场,处于面对面的状态 ,证人出庭作证,虽然实现了与被告的面对面,而且被告方可以质询证人,但因这种质询是诉讼各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即单向性质询,没有同时要求被告在证人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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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邻里关系、与人为善,也可能包括自身和亲属人身安全等等,(36) 因此强调证人作证补偿往往并非对症下药。而这一种来自国家或者来自受害人(因为有目击者而冤 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23) 日本刑事法学界依被害人的受害过程可以分为三次被害阶段。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以证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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