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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1984年6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双方相识几天后,原告在父母逼迫和包办下,便仓促草率地与被告于同年6月7日登记结婚开始同居生活。 家乡居住生活,原告独自一人在广东打工,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并偶争吵,但并不影响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分担家庭责任。只是双方之间沟通少且相互间体谅、宽容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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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或者反驳双方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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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事故。且陈某在交通事故中过错,其伤情没有达到重伤。因此,周某犯罪行为较轻,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周某、周某某、周 误工费、住宿费中合理必要部分酌情确认2000元。原告人陈某主张其父母抚养人生活费,因现无证据证明其父母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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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责任心、不顾家,常在外赌博和打麻将,女儿生病也不闻不问,对子女没有尽到做父亲责任和义务。双方一起在广东打工期间,被告好几次要将原告和女儿 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三、原告韦美怡和被告李桂才可不定时探视对方所抚养子女,双方义务协助,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商定;四、共同财产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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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其女儿张某生活费之请求,既法律依据,又事实根据,予以支持。关于被害人张某父母生活费,因合阳县城关镇东街村委会出具张某之父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证据不足,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对被害人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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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在照顾,均无劳动能力,没有办理养老保险事实;5.鄞州区高桥镇古庵村村委会证明一份,拟证明原告父母两个儿子事实。被告对上述证据均 判决如下:原告干某某被抚养人生活费损失224 732元、鉴定费损失1 000元,合计225 732元,由被告宁波某汽车出租公司按80%责任赔偿原告上述损失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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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应由黄某某从2009年9月(牛某某于2008年6月携女儿回娘家后,黄某某未支付抚养费,但当时牛某某带走夫妻共同存款6,000元,牛 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母抚养教育义务。”黄某某自2008年6月至今,没有向黄湘怡支付过抚养费。黄某某也没有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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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被告既无血缘关系,也无收养或实际抚养关系,被告没有义务抚养女儿。第二,原、被告并不存在共同经营关系,也没有共同财产。(1)被告于2005年投资开办 车行汇款6万元。除此而外,原告未提供其对上述车辆出资证明。(3)某某公司,该公司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原告,注册资本为50万元,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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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周海花置家庭于不顾,于2010年7月中旬自行出走,其没有尽到做妻子和母亲责任;导致原、被告双方分居并互不联系和往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教育抚养义务,原告赵造昭要求婚生女孩儿周君灵随其生活并由被告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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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用以证明被告生活作风不正派,与他人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不抚养女儿,常殴打原告,同意父母离婚等事实。被告贺某某未作书面答辩, 年初被告离家外出广东务工,开始被告尚与家中电话联系,后来逐渐减少与原告联系,以致夫妻间感情逐惭疏远,直至完全没有联系,迄今为止原、被告已分居生活达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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