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基本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是结果加重犯本质的客观特征。基本犯罪必须有引起重的结果的危险性,否则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抢劫、强奸、伤害犯罪中 结果现实地发生了,并且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至少过失,才能对行为人追究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才变成社会危害性。 作者: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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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比正常人要高,尤其是在一些暴力性犯罪中,如抢劫、盗窃等。从性别上看,在抢劫、强奸、盗窃、侮辱、虐待、拐卖等犯罪中,女性的被害 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被害人对于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如果认为该行为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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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具有三大特性即稳定性、广延性、主导性。具体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制定的,针对特定时期、特定犯罪态势及其危害行为的方针、策略和准则。它具有短期性、 基本意图。二是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公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做到罪刑均衡,尤其是要正确适用“从重”情节。“从重”必须坚持以“依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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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兴发对被害人实施了两次强奸,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实,况且被害人陈述仅有一次。因此,应认定被告人对 上山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原审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追究上诉人孙兴发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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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身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比如盗窃(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抢劫、强奸(未遂和未成年人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犯罪都可能判处三年 有权选择不予追究。然而如果侦查机关发现此犯罪行为并完善证据材料后,不但追究累犯的刑事责任,还可能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四是如果被害人是单位,单位出于种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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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并为论证死刑适用标准要素进行理论铺垫。 1.客观说。该观点认为,罪行极其严重强调的就是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如有学者提出,罪行也就是指犯罪行为,落脚点 所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仅仅表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没有涉及人身危险性这一因素。但是,不少论者均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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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 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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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危险程度。这样,误将尸体做活人加以杀害、误将男子当女子实施强奸、误认口袋里有钱包盗窃的事例均认定为不可罚之不能犯;在向穿着防弹衣的人射击的 建构犯罪本质的核心概念势必使得在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流于恣意。第二,我们对一个客观世界中的人的行为真的只能通过其造成的结果才能把握吗?回答也不是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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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片面共犯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例如,乙正欲对丙实施强奸行为时,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 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甲仅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而G网友看法更不同,他认为甲应定寻衅滋事罪,如果没有甲的先期斗殴行为,乙也不会凭空刺丙。丙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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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般在十年以下,只有个别的罪如强奸(1949年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强对强奸的刑事责任》的法令)、强盗(1947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 。[13] 五、提高有期徒刑上限及与死缓、无期徒刑衔接问题之立法构想 有期徒刑上限的设置本身是一种制刑行为,是对法定刑的一种配置。法定刑配置所根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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