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赵明辉驾驶的豫ALP537号小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韩XX及摩托车乘坐人崔XX、付曼华受伤,造成交通事故。2010年2月13日,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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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驾驶的豫ALP537号小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韩林奇及摩托车乘坐人崔帅坤、付曼华受伤,造成交通事故。2010年2月13日,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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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路*号。还查明:沪CD802*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车辆管理所的登记车主为被告庄a,该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为王b, 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并经庭审质证所证实。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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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及两轮摩托车乘坐人原告李明刚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系因被告赵冬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告 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向受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另一受害人李轩杰已提起诉讼,在两受害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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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学立及其乘车人原告之母杨香花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1、刘新生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 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张学立、杨香花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为处理交通事故支出交通费500元。被告孟晓明已赔偿原告20000元。另查明,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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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摔倒,造成李心华及无牌两轮摩托车乘车人李刘彬受伤,机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伤者李心华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5月31日死亡,经郸城县公安交通警察 要求被告郸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本案中赔偿责任的请求,虽然郸城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有该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的管理职责,但已对被告魏如学违法占用道路行为进行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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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镇方向由原告何xx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原告何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汝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朱xx承担本次 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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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机动车行驶证1份,拟证明被告何XX系合法驾驶。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1份,拟证明被告何XX已在被告财保汝城支公司投保机动车 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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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我丈夫宋公某驾驶的豫R1X876号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我丈夫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新野县交警队事故认定,被告负次要责任。现请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 过错。原告丈夫宋公某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正三轮摩托车,未戴头盔,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造成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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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海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未载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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