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宝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被告康宝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郑州 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郑州江河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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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郑州铁路局郑州工务机械段(以下简称机械段)因与被申请人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在本案中发生的诉讼费用各自承担; 五、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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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喜,甘肃诚益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深圳市华金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赛格科技工业园2栋。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刘光棋对被告刘泉龙的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44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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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京国艺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京国艺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为大忠公司更换了新仪器,不存在大忠公司所说的质量问题 、公正性均认可,因此,该机构于2008年5月7日对仪器检测出具的检测“不合格”的结论,对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该检测结果是判定双方买卖标的是否验收合格的重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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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日到2004年7月31日;2、如到协议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承接的项目尚未结束,该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项目结束日期;第八条协议变更 上诉人北京华胜大全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勇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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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被告在与原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合同、还款承诺时的企业名称为香河格林尼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分别于2004年12月24日 调解书签收之日起7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海旗 审判员任进 代理审判员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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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制作软件界面,北大方正向其支付制作费4000元,但双方未约定制作软件界面的标准。经询,双方均承认上述事实,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 十元,由被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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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株式会社书面致歉; 五、雅马哈株式会社接受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致歉,并承诺不将该书面致歉函件对媒体( 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存一份。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5元,减半收取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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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株式会社书面致歉; 五、雅马哈株式会社接受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致歉,并承诺不将该书面致歉函件对媒体( 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存一份。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5元,减半收取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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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株式会社书面致歉; 五、雅马哈株式会社接受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美得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致歉,并承诺不将该书面致歉函件对媒体( 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存一份。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5元,减半收取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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