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限制。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提起民行公诉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民行违法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没有合适的诉讼主体。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检察 纠正的违法裁定,如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进行抗诉,无法引起再审程序,从而使抗诉变得没有实质意义,而适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就可以解决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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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够细化,有些未作规定。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仅规定了财产保全措施,未将边控等行为保全措施涵盖其中。在两法和《若干规定》中虽然对边控的基本原则 在申请的审查环节,需要本着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在适用两法和《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要求边控申请人办理相应的边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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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呢?一般认为,转质不限于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权利质权,亦有转质的适用。[9]目前的《担保法》无论是对动产质还是权利质的质权人的转 的事实证明自己的权利,在质权实现的条件未具备的情况下,质权人并不当然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也就不能行使追索权。这时候,为保全入质的权利,只能请求出质人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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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扩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只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不以是否有“执行能力”为条件,只要“拒不执行”就构成 权威得以维护,违法受到制裁,而正义得到伸张。 (二)改革财产保全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财产保全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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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扩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只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不以是否有“执行能力”为条件,只要“拒不执行”就构成拒 权威得以维护,违法受到制裁,而正义得到伸张。(二)改革财产保全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财产保全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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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处分权则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在外国民事诉讼中,对于公益性较强的人事诉讼以及非讼事件等,则限制或排除处分原则的适用,采行职权进行主义和干预主义,法院不 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上诉权;是否提出撤诉、证据保全、再审、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先于执行、参与分配、发出支付令、公示催告、宣告财产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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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将合同不成立等同于合同无效,是不妥当的。四、合同无效与时效规则的适用我认为,关于合同的无效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具体的分析。 事实上的选择也未尝不可。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和合同无效发生竞合的情况下,例如,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了移转财产,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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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出判决,然后在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判决时,才可经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抵押财产,这是一套十分繁琐的诉讼程序,对于抵押权人、抵押人乃至法院都是相当沉重的负担。 动产质权也好,权利质权也好,性质上均属担保物权,不同于债权,故其对时效的适用和计算应与债权相区别。台湾地区民法第145条规定,“以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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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适用于财产关系系,而不适用于恢复名誉。债的效力包括债的履行、履行迟延等,适用于财产关系,与恢复名誉相距甚远。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恢复名誉无关 理由书及学说虽举法庭谢罪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但在公开法庭上谢罪,须俟该诉讼事件之判决确定后,始得强制执行被告为之,而该事件之判决确定后,则公开法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3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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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何处、有何凭据,并由法官事先向当事人详细告知。其次,将一部分辅助措施如申请保全的收费减轻甚至取消。这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法院本身就是用纳税人的税款 免交诉讼费制度。该制度本适用于那些因特别困难而无法通过诉讼主张自己权利的人。然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法院管理体制和社会中的个人财产衡量问题,这项制度容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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