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能及时向发卡银行增添存款,补足透支款,并按规定交付利息。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的牵连,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一般以盗窃罪论处。针对上述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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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能及时向发卡银行增添存款,补足透支款,并按规定交付利息。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的牵连,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一般以盗窃罪论处。针对上述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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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能及时向发卡银行增添存款,补足透支款,并按规定交付利息。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的牵连,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一般以盗窃罪论处。针对上述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9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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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能及时向发卡银行增添存款,补足透支款,并按规定交付利息。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的牵连,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一般以盗窃罪论处。针对上述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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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后使用获财如何定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两高关于盗窃罪解释》)第5 ,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第34页。 ⒄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⒅王骏:《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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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窃取方式贪污公共财物1500元,没有其它严重情节,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可以定盗窃罪。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即便负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 于轻法条适用。 [20]参见前引[18],第372页;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页。 [21]相反的观点请参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99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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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窃取方式贪污公共财物1500元,没有其它严重情节,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可以定盗窃罪。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即便负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 于轻法条适用。 [20]参见前引[18],第372页;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页。 [21]相反的观点请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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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设定了不同的量及相应的刑罚。例如,有的犯罪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配置了不同的刑罚,如诈骗罪;有的犯罪则指出了具体的数额,并规定了 公私财物作了规定,这里规定的并不是加重结果犯,对该条的数额巨大与盗窃罪未遂的关系,应该与第151 条的数额较大采取同样的理解。即该条的数额巨大,照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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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能及时向发卡银行增添存款,补足透支款,并按规定交付利息。二、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牵连,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一般以盗窃罪论处。针对上述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物品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被告人盗窃信用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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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偷窃犯罪)的边界变得更为模糊。但是,理论上一般认为,诈骗罪实际上是有其典型特征的,其与盗窃罪、侵占罪之间相互区别的关键在于被害人自愿参与的程度。具体而言 是由于欺骗者的虚假陈述的信赖而交付财产的这一因果关系。[11]但是,在如何理解和认定陷入信赖的错误问题上,理论的通说及判例的多数意见却认为,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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