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学说。该学说可以将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区别开来,对于物权行为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支持因素。 2.从物权行为概念检讨物权行为存在之必要性与合理性 从上 就难以区别。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履行不可能是事实行为,而是有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2.物权行为独立性必然之结果——无因性 我在上文中也提到了承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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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装修完毕后已开始正式执业。原告王忠发通过现场清点门面是能够发现407号门面已被卖掉的事实。那么原告王忠发是在什么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407号门面已 原告王忠发明知一房二卖还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行为是否必然导致所取得的物权无效。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则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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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行为的生效要件,故在无权处分的场合,只是引起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而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负担行为(最常见的为买卖合同)仍为有效。这种区分理论, 知道标的物已经过预告登记,这也只能说明标的物有权利瑕疵的事实已经被相对人获悉,只能免除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从反面说,如果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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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主义原则 形式主义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独立意思表示必须要依据一种客观能够认定的方式加以确定。用法律行为发生、变更、消灭物权,单纯的意思表示不会发生物权 用交付或登记等公示行为证明物权合意之存在,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只是证明了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是设立、变更、废止物权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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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再承认所有权保留制度,有的则认为仍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承认该制度的有效性。我们认为,表面看来,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作为强制性规范,排除了当事人自由约定 ”本条是关于事实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规定。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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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法国法国采用公示对抗主义,登记模式为契据登记,即登记公示的是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在登记审查时,抵押登记员无权就当事人交由登记的行为 变动理论互不相同而致使物权变动结果差异很大的结论。[73]从上述经验中,我们至少能够得出的结语是:第一,一个客观的事实是,程序性的登记审查过滤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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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存在的权利,则两种权利应各自有其得失变更的法律事实。如果某种表意行为能够引起债权的得失变更,那么,就肯定存在另一种能够引起物权之得失变更的表意 行为”,此种行为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那么,也就等于承认了在原因行为之外还存在另一种能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效果发生的行为(亦即客观上将登记认定为独立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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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已取得财产和赔偿损失。比较两者,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效力能够给予因登记缺陷而不能取得物权的人以更有利的救济,加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一物二卖者的 的法律行为。因此,笔者主张我国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或登记视为履行合同的行为,视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将债权的意思和交付或登记视为一个法律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5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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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已取得财产和赔偿损失。比较两者,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效力能够给予因登记缺陷而不能取得物权的人以更有利的救济,加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一物二卖者的 的法律行为。因此,笔者主张我国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或登记视为履行合同的行为,视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将债权的意思和交付或登记视为一个法律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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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层面。[2]在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围绕物权变动的意思因素,并不一定能够在民法世界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立法者的选择是多样的:可能忽视这些意思因素;可能赋予 法律事实,不是常规性现象,只能作为一种例外的观点,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在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中,物权行为同生产、没收、征收、继承、取得时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7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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