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长伟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认定;2、宾阳县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证明原告因交通 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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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告樊仕谋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认定;2、死亡户口注销单,证明樊仕谋已死亡;3、保险单、 勇承担赔偿责任,系自主处分其权利,故樊仕谋醉酒、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过错责任应由原告自负,对被告王琪仁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本院对其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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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伤残是客观恰当的。”本院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冬莲在事故中的过错及所起作用较大,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鹏在事故中 。医疗费,应结合郭冬莲提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及收款凭证进行认定,郭冬莲在南宁市中医院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8344.96元,门诊治疗花费757.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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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并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为证明其辩解主张,被告彭X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1、常德市 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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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秀清与厉左某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2月25日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军在有与对向来车会车 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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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赔偿限额为10 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 000元,死亡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 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罗某某骑电动车逆行,郑某忽视行车安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本院予以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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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接触时三轮车车体处于向左倾斜状态。2011年11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根据以上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了蔡公交重认字(2011) 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刘发远、孙必忠主张原告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中认定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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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2011年12月6日,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木某与被告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立即被送往临湘市中医院、岳阳市一 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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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全体合伙人共同赔偿;二、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自己不负事故责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某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调查笔录一份 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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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云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50520112011013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X承担本次 两项共计65810.30元。车牌号为□□□□的小型客车系被告孔X所有,发生事故时,被告李X虽系该车事实上的支配管理人即实际使用人,但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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