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朱海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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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现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2款之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双方就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警察:贾XX张 在维修时采用平躺于车下的简易方法维修,违反操作规程,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依据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原审判决王成武对王海洋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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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为辅。如《民事诉讼法典》这样的程序法就相应被叫做从属法或辅助法。这里表现出一种思想,即以完美无缺的实体法为前提,程序仅仅是以判决的方式产生出其 有可能损害程序正义,因而实践中出现的该告知权力不告知,该用普通程序却用简易程序等做法都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当然,要实现该项的前提必须在诉讼法本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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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规律的制度体系;程序法要实现由诸类一体到程序分类的转型,建立区分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民事诉讼与商事诉讼及家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及略式程序、终局 为第一要务。 在大陆法国家,起诉要件与审判要件(又译为诉讼要件或实体判决要件)审查的条件和程序均不相同。以德国为例,起诉要件实行形式审查制,比如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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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万日元的由地方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额90万日元以下的不动产案件,地方法院和简易法院共同享有管辖权。[4] 与此同时,理论上和实务中都认识到,以诉讼 对级别管辖异议应统一以裁定方式处理,并设定相关程序保障;对下放性管辖权转移应予取消。参见孟祥: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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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在判决之前法院已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民事调解书上已清楚地写明),既然确认后又岂可更改?这是很不严肃的,所以说,现行民事诉讼中的 一个严格限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民调解协议不容双方任意反悔。 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取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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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法人执行时,必须以另外的债务名义和执行文才能进行,这样就会使执行程序同判决程序完全分离。此外,对执行标的物即债务者的责任财产的归属,以及对该标的物 (1975)。⒇[日]上田彻一郎:《既判力主观范围理论的再构成》,《民事诉讼杂志》20号(1974年),第191页。21参见[日]竹下守夫:《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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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各自的法院体系,并负责本州法官的管理、法院管辖和诉讼程序的规定。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均由普通法院管辖。普通法院共分为四级:初级法院(Amtsgericht 法院的上诉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只受理不服州高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德国民事上诉制度概述德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是指“向高一级法院提出裁判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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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心确认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盖然性程度才可下判。③为什么要在我们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盖然性证明标准”,以及在什么情形下运用盖然性的“优势证明”规则,什么 规定时限内提交的证据哪一方更占有优势,然后依法作出判决即可,这样就可以使许多案件,尤其是简易程序案件在一次开庭中审结,减轻积案压力,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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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讲,实事求是的认证模式排斥认证结果的错误,以此为思路就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绝无必要设置诉讼救济程序。事实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不仅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认证 需要,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宣判前不同的审理阶段进行。对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庭认证在庭审调查或法庭辩论后作出;对疑难、新类型案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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