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人尹高随传随到。 邵阳县交警大队于2008年8月8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尹高超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肖和生应负次要 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第二十条 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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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未下车推行,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雷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 43 241.8元; 二、驳回原告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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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第2009031040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海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宋立新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皇甫炳乾、张飞 日零时至2009年7月2日二十四时止,被投保人为杨涛。本案原告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处理时已受领被告杨涛所赔偿的10000元丧葬费。庭审后,原告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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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第2009031040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海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宋立新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乘坐人皇甫炳 零时至2009年7月2日二十四时止,被投保人为杨涛。本案原告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处理时已受领被告杨涛所赔偿的10000元丧葬费。庭审后,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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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淮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易兰芳因与上诉人刘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2008)浏 。有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纳。 易兰芳因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刘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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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公交认字2009[1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陈红伟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呼艳旗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警察为郭双林、谭秀珠 。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林州市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09[23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林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林)公(伤)鉴(法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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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害人吴敏死亡受到的损失,应当由李永华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比例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吴靖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敏应负事故的次要 华按6:2:2的比例承担为宜,即被告李永华按2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按法定标准计算为:1.丧葬费10500元(21000元/全年÷12个月×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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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0日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第090324号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在该事故中被告王新玉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第二组证据,原告 17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20000元。余款5066.14元,按原、被告双方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被告王新玉承担即5066.14元×70%=3546.3元。原告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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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证人证言等在卷证明。 本院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关于被告董校政负事故主要责任、张世凯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元,护理费应为3995元。原告张战军居住生活且未能举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来源均为城市,故其误工费应参照相近行业即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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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迎彬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1份(同原告证据2); 2、许昌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豫许公交执监字(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王迎彬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并要求本院对其提交的河南省交警总队违法信息库信息查询单一份进行核实,以反驳原告的证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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