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 要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力收集有关证据,并选择三种解决途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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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经过两次鉴定,结论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无过失行为。(5)被上诉人索赔依据是“心瓣膜置换术”的标准,一附院实施的是“法四根治术”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故一附院应对自身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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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证行医,因此,本案应对刘全清进行伤残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判决,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判决。请求立案再审。被申请人阳光医院、张本周、郝特罗 阳光医院提交了加盖有巩义市卫生局公章的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据证明了阳光医院在刘全清住院治疗时具有合法执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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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珠脑瘫,严重残疾为由,向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2008年4月21日,被告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2008年4月30日原告方对被告 ,予以支持。原告要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即为30元/天×17天=510元,营养费应为20元/天×1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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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未鉴定”错误。五、原判将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医疗过错赔偿的前置条件属适用法律错误。六、被上诉人自动放弃尸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上诉人西沱卫生院 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4126元/年按二十年计算,为82520元;丧葬费应为1349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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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白蛋白系治疗其自身疾病所产生的费用,与被告无关。家属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所发生的误工费才属于赔偿范围,现原告主张的张**误工费系病危时的陪护费,索赔无 对该请求本院不再予以准许。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本院确定的赔偿期限结合被告的责任程度,按照每日20元的标准予以计算,确定为154元。4、陪护费。陪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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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对张昌高治疗有误、造成死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中,被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无异议,表明原、被告双方已经对举证 而医疗过错应由司法鉴定加以证明,二者不应对等,且医疗事故案件和医疗过错案件适用的法律、计算标准、鉴定机关、审理方式完全不同。因此,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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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诊断及鉴定期间的医疗费应当予以支持,交通费、住宿费应结合其他证据参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酌情予以确定;对原告其他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采信,留坝县医院应当对谭素云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留坝县医院称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其单位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辩解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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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标准正确,未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正确。刘安普对巩义市人民医院的上诉的答辩意见是:一审法院认定巩义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认定其医疗行为与王 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正确。因患者王春彩已患冠心病8年,且在事故发生2天前因“冠心病、心衰”在心内科住院好转出院,出院时胸腔仍有少量积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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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民终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不应当承担本案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告对第二次治疗费用标准计算错误。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合议庭归纳本案争议的 请求应部分支持。原告从新农合报销获取国家补偿4298元,应从被告的赔偿中扣除,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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