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 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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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哲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酒醉的人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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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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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强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大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李大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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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芹因家庭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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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成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犯故意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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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与他人发生争执之事后,不能正确处理,持刀致伤他人,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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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石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亮犯故意伤害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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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XX犯故意伤害罪 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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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谢铸桃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铸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铸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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