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我们知道,在罗马法中,正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才开始承认一些团体人格的存在;在《法国民法典》中,虽然还缺乏适合于贸易和商业阶层的法人制度 团体提供了一个以集体形象从事对外交往的平台。但是,拟制说与实在说对法人人格的取得在认识上是对立的。 《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这个国家起主导作用的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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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时,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这是法国民法典以高度抽象的方式对一般侵权责任原则作出的规定。在20世纪之前,法国法由于沿袭罗马法,较 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直接规定,在1990年代统一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曾主张将侵害债权制度规定在合同法中,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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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地采取了第二种策略,即以概念法学为工具,对法国民法典进行了一番体系化和概念化的改造。但同时一个结构性的矛盾开始显现:依潘德克顿理论体系,最终必然要 抽象结果的价值不言自明。在这一问题上,总则和权利法律关系出现了两难:如果制定一些非常一般的规则,那么一般规则的普适性必然受到限制,总则对具体关系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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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多种对立的学说。 1)一元论 又称一元主义或一元论说。它又可分为“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 1.专有权说。此说最早为法国学者在解释法国民法典第664条 见笑于大方之家。 (一)采用分所有权法模式,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在其中设专门条款明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制度。 (二)采民法模式,在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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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出发点不可能是“应有的人”,而只能是“现有的人”。当拿破伦对法国民法典起草委员说“革命的故事已经终结。历史从这里开始。现在不是讨论哲学的 和研究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说过中国应积蓄若干年之后再考虑独立制定民法典的作业这样的话,莘莘学子在网站BBS中也发出了无数逆耳忠言。这些或许有一时激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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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之后,由于处于自由竞争的发展时期,概念法学在大陆法系盛行。如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后的注释学派,德国的概念法学,均在19世纪居主导 ,概念法学达到顶峰。 19世纪末和20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和动荡,经济危机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现代工业化社会产生了一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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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而事实上确 立了不平等的人格。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之后,经 历大革命洗礼的法兰西在拿破仑的努力下,于1804 年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拿翁法典),世界 表现形式。这种立法以商人、商行为区别于具有一般人格的民法意义上的人和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典,以商事与民事对立,将商事交归商法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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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系以非交易物为标的,即以不能够进行商业交易的物品为标的,那么合同以无效论。对于买卖合同,《法国民法典》第1601条第1款规定,“如在买卖当时,卖 给付不能不构成债”的规则。现在看来,萨氏观点中存在着诸多的合理成份,至少是没有像《德国民法典》制定当时的通说观念那样至为不合理;然而在牟姆森和温德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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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出发点不可能是“应有的人”,而只能是“现有的人”。当拿破伦对法国民法典起草委员说“革命的故事已经终结。历史从这里开始。现在不是讨论哲学的 和研究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说过中国应积蓄若干年之后再考虑独立制定民法典的作业这样的话,莘莘学子在网站BBS中也发出了无数逆耳忠言。这些或许有一时激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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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直接产生了“Pandektistik”(罗马法著作选学派法学)。日尔曼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基尔克、爱希霍恩(K.F.Eichhorn,1781-1854)贝 法理,因而偏爱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和奥地利民法典,强烈否定法国民法典。蒂堡则强调在当时就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萨维尼只是更谨慎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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