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895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事实。被告覃爱琼辩称,原告诉称被告常与其父母争吵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导致原告起诉离婚事实是婚后随着家业不断创大,原告长期隐瞒被告在外滥交异性, 男女之间关系,发展到后来半公开与他人同居,且生育了女儿。这是对被告及家庭极端不负责任表现,亦严重违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
//www.110.com/panli/panli_34486109.html -了解详情
过错,本身在婚姻关系破裂中,本案被上诉人是没有过错,三、女儿病被上诉人并不是不关心,不管离婚与否,负担女儿都是被上诉人责任,不能以女儿生病 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独立生活成年子女下列情形之一,父母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 ...
//www.110.com/panli/panli_33655422.html -了解详情
有的户口登记卡,证明陆某某子女及父母基本情况;13、巴马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证明,证明原告父母及其子女基本情况及原告五兄弟姐妹;14、收款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规定,被告黄某某不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黄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
//www.110.com/panli/panli_33258973.html -了解详情
原审判决不妥。上诉人没有给付能力,月收入1000元左右,收入十分低,且小女儿还要看病,家庭负担沉重。一审漏判被上诉人母亲抚养责任。被上诉人学费具体数额缺乏证据 维持原判。案经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霍方全虽已成年,但仍在学校就读,尚未独立生活, ...
//www.110.com/panli/panli_32010438.html -了解详情
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后,由于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致原、被告于2005年开始分居生活,现 ;二、婚生女儿邓文由原告刘贵桃直接抚养成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权利,另 ...
//www.110.com/panli/panli_30116321.html -了解详情
月28日在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取名肖某,生育一男孩取名肖某。被告张某某出外打工4年多从未回家过,至今下落不明,没有尽到母亲、妻子责任,因此诉请与被告离婚,小孩由自己抚养,房屋归自己所有。为证实自己诉讼请求,原告肖某某向法庭提供了岳阳市 ...
//www.110.com/panli/panli_29685474.html -了解详情
女儿袁雅玲由原告吴秋红抚养;3、原告吴秋红与被告袁伟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袁伟辩称:被告袁伟与原告吴秋红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袁伟不同意与原告 将女儿袁雅玲带至其姐姐家以及自己在通道侗族自治县临口镇父母家学习和生活,并不允许原告吴秋红探视女儿。2010年9月3日16时许,原告吴秋红与其妹妹到通道 ...
//www.110.com/panli/panli_28199370.html -了解详情
,但被告拒不到庭,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原判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被告辩称原告非其所生小孩,但不同意其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血缘 。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上诉人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父亲为汪幸祁,母亲为龚艳君,上诉人不是被上诉人父亲,没有抚养义务;二、被上诉人没有足够证据 ...
//www.110.com/panli/panli_28185596.html -了解详情
元费用支出,都是原告爷爷垫付。为逃避抚养责任,伙同其母多次逼迫做掉胎儿未果,就连续多次实施虐待、迫害并遗弃,原告被被告及其父母从姻缘、家庭形式上 分娩、哺乳期被遗弃,自身无经济收入及生活来源。本案事实又是无过错方,应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诉称要求对女儿行使探望权,沙发一套是 ...
//www.110.com/panli/panli_27685046.html -了解详情
女儿抚养权,主动放弃了房产、存款和股票,但离婚后,女方却教女儿不要随父亲生活,然后牢牢地掌握了抚养权。像这种情况,男方即使诉诸法院,法院也要参考 还要强调不抚养费责任,以保证协议能更好落实。 (4)约定探望权问题: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没有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支付抚养费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0864.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