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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晓华犯故意伤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深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2008)雨法刑初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王晓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王晓华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深根造成的伤害应予赔偿。在本案中,被害人罗深根非法撬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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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军、陈佳、庞峰的监护人庞西方、庞要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庞红平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祥喜、贾文新、孟会来、孟会有、 张盼盼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四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原判刑事部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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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秀彩用菜刀将孙花兰左臂手腕处砍伤,经鉴定孙花兰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被告人武秀彩的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花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诉称:自己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人武秀彩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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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2002)镇刑初字第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聚娥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经济损失5420.70元。 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聚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由于李聚娥的犯罪行为,使王明莲遭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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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追究阮建华故意伤害刑事责任并判令其赔偿由此给陈明造成的经济损失。2006年11月18日,该案 明在参与正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其诉阮建华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承认系阮建华与其撕扯过程中造成其左手第五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且自愿接受阮建华向其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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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犯故意伤害,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张××要求乔德志民事赔偿一案,于二○○九年一月十二日作出(2007)南宛刑初字第336号刑事附带民事 张××、张××发生争吵、厮打以及乔德志持砖头打伤张××头部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其上诉理由与证人范××、燕××证实的乔德志与张××发生争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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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分别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海、李和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李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李海、李和犯罪后能够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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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铁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表示知道错误,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06年2月26日,同案张海龙、张可心均因犯故意伤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部分未赔偿。 5、宁江区人民法院(2006)宁刑初字第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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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周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犯罪时未满 ,经庭审质证核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X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X犯故意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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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治中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有坦白情节,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治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 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治中有劣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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