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并由丙方为其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48 400元、月利率4.185‰;贷款期限自2003年10月 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个人购车贷款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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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 被告万泰兴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桥支行原名称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2004年12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为现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协议书》、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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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国务院宿舍33组地下室8号。 被告北京万泰兴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街甲288号。 法定代表人 。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放款通知单、专用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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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被告万泰兴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桥支行原名称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2004年12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为现 。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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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被告万泰兴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桥支行原名称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2004年12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为现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协议书》、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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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被告万泰兴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桥支行原名称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2004年12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为现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协议书》、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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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 被告万泰兴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桥支行原名称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2004年12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为现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协议书》、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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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住北京市崇文天坛南里西区20楼4单元202号。 被告北京万泰兴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街甲288号。 法定代表人 责任。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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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被告万泰兴达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两桥支行原名称为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2004年12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为现 以上事实,有原告两桥支行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协议书》、放款通知单、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对账单、名称变更通知及当事人陈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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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文元,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丽,女,1980年4月18日出生, ,九龙山支行与安长军、世纪永泰公司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九龙山支行根据安长军的申请,向安长军发放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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