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规定的却比较模糊,过于原则性。何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这个范围只有留给法官或医学鉴定人员来确定,因而,法官在处理 立法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也许,立法者考虑到上述情形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易认定和辩别,但我们不应当以牺牲这些婚姻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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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在韩国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在我国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其三,在我国,受胁迫而结婚是请求 为了生活上的相互照顾而自愿生活在一起,法律也没有必要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并且,医学技术是不断进步的,疾病的种类也在不断变异与发展,立法上不可能穷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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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 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 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 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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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 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3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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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而且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了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了可撤销婚的范围。外国婚姻无效制度的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 危害性较小。而且,如果一个人愿意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愿意照顾其日常生活,我们的婚姻法为什么要横加干涉,非要宣告它无效呢?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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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而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后者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理由的,因此, 所以,立法者应保护和制裁并重,制裁应服务于保护。③体现在无效婚姻制度中,应尽量减少自始无效婚姻种类范围,而在可撤销婚中。也应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6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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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而且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了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了可撤销婚的范围。外国婚姻无效制度的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在没有无效婚姻 危害性较小。而且,如果一个人愿意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愿意照顾其日常生活,我们的婚姻法为什么要横加干涉,非要宣告它无效呢?此外,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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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 要件,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如果一个人愿意与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愿意照顾其日常生活,我们的婚姻法为什么要横加干涉,非要宣告它无效呢?此外,未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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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区别正逐步缩小,而且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了自始无效婚姻的种类,相应扩大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因此有人提出,一方面,我国《婚姻法》第10条列举的 危害性小。而且,如果一个人愿意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愿意照顾其日常生活,我们的婚姻法为什么要横加干涉,非要宣告他无效呢?此外,“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97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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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损伤性变化完全消失、机体自稳调节恢复正常;不完全康复:疾病的损伤性变化得到控制,主要的症状、体征和行为异常消失、遗留有基本病理变化。 二 和具体,并能为制定合理的护理措施提供指南。 12.护理诊断的种类有哪些? ①现存的护理诊断;②高危的护理诊断;③可能的护理诊断;④健康的护理诊断;⑤综合征;⑥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86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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