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1、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 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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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不清。例如,对双方的大件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未予涉及分割,特别是对涉案房屋的处理不公,因为涉案房屋不仅涉及后续由谁还房贷问题,还涉及 确认房屋产权之诉,以撤销房权证,如此最终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不过,本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为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可直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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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不清。例如,对双方的大件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未予涉及分割,特别是对涉案房屋的处理不公,因为涉案房屋不仅涉及后续由谁还房贷问题,还涉及 确认房屋产权之诉,以撤销房权证,如此最终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不过,本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为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可直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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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 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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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 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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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 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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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 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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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 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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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 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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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 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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