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决定书》。原告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争议焦点】 下班途中,原告徒步去买菜不慎摔伤,能不能 。 【律师解答】 本案中,下班途中,原告徒步去买菜不慎摔伤,为何不算工伤? 原告已经下班,摔伤的场所也不属于工作场所。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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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告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北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高小雪发生事故地点不属于上班时间,不属于上班途中为由, 工伤事故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的时间、路线、目的等因素,来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下班途中”。一、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应该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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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3万元后,不愿继续支付医疗费。王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劳动部门所做的《不予 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相对性关系,只有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者从事的事项才能认定为工作,收尾性工作作为主体工作的附属,也应当遵循同样的逻辑。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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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告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嘉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高小雪发生事故地点不属于上班时间,不属于上班途中为由,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何为“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作出更具体的解释,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恰恰就是“上下班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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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2万元后,不愿继续支付医疗费。张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劳动部门所做的《不予 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相对性关系,只有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者从事的事项才能认定为工作,收尾性工作作为主体工作的附属,也应当遵循同样的逻辑。 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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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审查重点。 因工外出期间不同于一般工作模式,无法直接以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来认定,而应当根据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从目前 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维持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上诉人关于王者荣当天晚餐喝酒是其工作的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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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唐老师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 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活动过程中,因匆忙误食鱼刺受伤,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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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上下班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因素与上下班行为的直接关系,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不能过于机械,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 基础上,遵循对劳动者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李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劳动保障部门于判决生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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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槛根对记者说。更正式的说法来自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厦门市劳动局认为,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且无法判定郑杰 执行官迈克尔。戴尔被聘为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厦门大学的名誉教授。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称并未听说上述传言,“可能有影响,但不足以影响我们做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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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2014年9月,朱某妻子向矿区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朱某妻子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 宿舍是供员工休息之用,并不属于公司的工作场所。所以,朱某死亡不属于工伤。□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朱某夜班下班后回到宿舍正常休息睡眠期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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