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被告的主观故意及主观目的,即索债的目的而没有敲诈勒索的目的上分析,应当认定第二被告陈某触犯的是非法拘禁罪,而不应定为绑架罪。事实上,本案有 帮助第一被告要债而限制小孩子与保姆的人身自由,第一被告并没有告诉过第二被告是为了索要三十万的赎金才把小孩子与保姆绑架起来。事实上,第二被告在案发前后甚至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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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家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讨债一项,但与朱先生的合同仍然是生效的,朱先生可以合法索要押金。协调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除以上案例外,讨债公司的讨 有: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由此可见,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一般是由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倾向于通过法律以外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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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移动电话码号,进行非法并机。其三,明知自己使用的电话或移动电话是盗接在他人电话线路上的,或者是非法并机的伪机,而继续使用。以上几种行为虽然没有 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2)德国方式德国刑法典第20章抢劫及敲诈勒索犯罪第252条(窃后抢劫)规定:盗窃时当场被人发现,为占有所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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