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儿”,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的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除非无过错的配偶方主动提出解除共有关系,包括维持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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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原告A承担);六、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即使发现对方的新财产,也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七、双方无其它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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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出卖,所得价款各半享有。 4、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合计102370.17元,于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现后向女方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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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是为夫妻共同利益,那么,在没有两种排除情形时,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对于借款用于购置车辆从事运输业务是否属于为夫妻共同利益举债人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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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为夫妻共同利益”,那么,在没有两种排除情形时,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对于借款用于“购置车辆从事运输业务”是否属于“为夫妻共同利益”举债人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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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归还原告谢某借款1400万元,并自2011年7月5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评析】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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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并进一步促进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放弃了用途论观点,转而采用名义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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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促进了财产交易的安全性。为此,基于这种理论和理由,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 经手人向债权人立下字据或借条,这是夫妻存续期间家事代理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表面上是夫妻中一方个人经手的债务,实质上是用于家庭共同需要的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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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 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04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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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 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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