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 ,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撤销赠与。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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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为花销吵架,最终我们觉得感情被磨灭,不想生活在一起。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赠与我的房屋没过户,这房屋属于谁?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 人与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从上述条款规定分析,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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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有,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条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关系。即,一方将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或婚内财产的份额赠与了给另一方。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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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产权转移目前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因此,在系争房屋按协议实际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李女已经实际获得产权,李子已经无权行使撤销权。最终判决 的任意撤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有效。(2)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如果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则消灭,也无从撤销。(3)不属于具有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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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房屋归原告武乙所有;现在不想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书中赠与行为。离婚协议书签订时,争议房屋不具有产权登记,双方无权对其进行处分。 被告 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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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因李某与女儿李小某产生矛盾,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李小某。故李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分歧 而非按份共有,显然第三种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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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时,因李根与女儿李璐产生矛盾,李根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李璐。故李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根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 【分歧 非按份共有,显然第三种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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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因李某与女儿李小某产生矛盾,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李小某。故李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分歧 而非按份共有,显然第三种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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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李朋乐有权要求李卫返还房屋。 第三种观点认为,房屋赠与合同有效,李朋乐无权要求李卫返还房屋。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评析 靳双权 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物权法》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则以产权登记为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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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卖掉,且小甲已成年也同意出售房屋。向公证处询问可否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由男方出卖房屋,这样可以减少过户手续。 分析: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独子 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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