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不予支持。 4月10日青龙公司违约后,华兴公司4月17日所发传真表明其当时没有行使解约权,4月19日双方上船开始交接,说明继续履行合同 日。 卖方一旦作出承诺,便要对该承诺的履行承担严格的义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免责事项,除非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原因,承诺方未履行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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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延长受载期,双方均以书面形式确定。出租人发船时,承租人若无异议视做同意。第六条约定:若承租人违约,如果货物未装,出租人有权随时 的主张,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在原告已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船舶滞期,依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被告承担滞期责任。被告辩称滞期是由于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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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不予支持。4月10日青龙公司违约后,华兴公司4月17日所发传真表明其当时没有行使解约权,4月19日双方上船开始交接,说明继续履行合同是 日。卖方一旦作出承诺,便要对该承诺的履行承担严格的义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免责事项,除非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原因,承诺方未履行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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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经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和(1996)¥青海法海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发回青岛海事法院重审。青岛海事法院经再审将案由定名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对正本提单记载的货物不能交付所造成损失的任何抗辩,除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情况外,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案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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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延长受载期,双方均以书面形式确定。出租人发船时,承租人若无异议视做同意。第六条约定:若承租人违约,如果货物未装,出租人有权随时 的主张,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在原告已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船舶滞期,依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被告承担滞期责任。被告辩称滞期是由于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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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不予支持。4月10日青龙公司违约后,华兴公司4月17日所发传真表明其当时没有行使解约权,4月19日双方上船开始交接,说明继续履行合同是 日。卖方一旦作出承诺,便要对该承诺的履行承担严格的义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免责事项,除非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原因,承诺方未履行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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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经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和(1996)¥青海法海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发回青岛海事法院重审。青岛海事法院经再审将案由定名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对正本提单记载的货物不能交付所造成损失的任何抗辩,除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情况外,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案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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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予确认;原告2011年3月2日的申请立案说明无法显示其未及时立案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或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故本院对于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 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是一起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案中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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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为45000057102。因XX长沙公司与原告于2010年3月28日签署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XX长沙公司将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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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 案件分析:首先,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但是双方签有《运输合同出货单》、《发货单》等单据,且双方均已实际履行了运输合同的相应 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37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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