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马某、田某、郑某、张某、孙某、滕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且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请法庭予以 共同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朱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对上诉人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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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主张过权利。扬州币维扬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均可酌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就是刑、民合并之诉,即将民事诉讼置于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所谓“附带”民事诉讼主要体现为程序上的从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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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晓东、郑彦星、张志山、孙喜宽、滕嘉慧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且是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请法庭 共同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朱国法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对上诉人张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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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 【法院裁判】 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 采信,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曹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对其犯罪行为给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徐某要求被告人曹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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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裁判结果:????西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 信,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曹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对其犯罪行为给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徐某要求被告人曹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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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真诚悔罪,庭外曾委托二位哥哥主动联系被害人近亲属协商赔偿事宜 综合以上,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A在有期徒刑内量刑。 2017年7月21日 一审 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对本案也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案件。 二、一审判决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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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生纠纷,郭某在争执中用拳头殴打杨某某脸部达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某指控被告人郭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郭某 营村一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杨某某存在较大过错,自已承担部分责任。同年5月24日法院遂判决:1、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2、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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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当庭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 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金玉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700元人民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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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辩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永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以故意伤害罪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 想伤人,出口气,并非杀人,应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永厚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明知用新买的菜刀砍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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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沈玉彬右手背侧系遭到质地坚硬、伴有棱边及棱角的钝器砸击所造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沈玉彬因受伤,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为 ,沈玉彬向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沈明、张亚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等6755.06元。 ■裁判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人沈玉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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