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司,装货港为韩国仁川,卸货港为中国珠海,货物重量1,000吨。ICZH27102号提单记载:托运人为韩华公司,收货人为凭香港上海商业银行指示,通知 鉴定机构、鉴定人;三是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人。 传统的民诉法理论只承认法院启动鉴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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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因为由拒绝受理”。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责任竞合是给予承认的。但是,我国对责任竞合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竞合的存在、如何对竞合 ,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不发生侵权之债,不存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本案中承运货物的“太白山”轮在碰撞中就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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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抗辩,没有事实、法律根据,不能成立。前已述及,提单是权利凭证,持有提单意味着对货物的支配。第3-7号正本提单已经托运入空白背书,流转无需背书连续性, 方赔款后,其所持有本案3-7正本提单应当已经提交给船方。利昌隆公司也承认《解除责任及和解协议书》约定已经全部履行。既然如此,利昌隆公司于20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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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音视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越标公司既是收货人,又是以音视公司名义托运货物的托运人,该事实表明音视公司对越标公司已凭保函提货的事实是知道的 ;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据此,对于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承运人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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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装货港为韩国仁川,卸货港为中国珠海,货物重量1,000吨。ICZH27102号提单记载:托运人为韩华公司,收货人为凭香港上海商业银行指示,通知 鉴定机构、鉴定人;三是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人。 传统的民诉法理论只承认法院启动鉴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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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甲向法院提供了乙作为收货人的收货凭证一份。乙亦承认收到了此批货物,但辩称是丙所有的代销货。丙得知货物被查封的 代销合同,这一能使异议成立的关键性证据,根本不能确认乙、丙之间存在代销关系,所提供的购货清单以及托运清单不足以证明该批货物属其所有。同时,由于保全措施紧迫的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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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林生购买社会保险。 2013年12月8日,林生在为公司搬运货物时不慎摔伤,至此因住院治疗未到公司上班。 林生住院期间,公司只为林生支付 光盘及文字内容,这是林生找黄某协助申请工伤认定时的对话,对话里黄某有承认林生是为其工作受伤; 证据八、社保局收文回执、补齐材料告知书,用于说明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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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分析出:第一、运费的计算方式是按重量或体积;第二、只要货物交付托运,**维护的“售后服务一线通”系统运费自动生成,反过来讲,只要“售后服务一线通 计算存在争议,双方一直在磋商过程中,该推进会对被告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若有约束力就不存在L再与被告协商的事实. 综上,从以上查清的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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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问题,指出托运人仅依据一份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损失是得不到支持的。 〖案情〗 原告宁波北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公司)。 被告上海某 认定北仑公司实际通过R公司向运输公司主张过提货。 2001年12月14日G公司承认货物已放行给S公司,此后即2002年3月6日,H公司又称货物“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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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对被上诉人菲达厂是本案所涉货物的托运人和所有人,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从菲达厂至今仍持有正本提单的事实看,提单没有转移,应视为 但长城公司和菲利公司仅是原审被上诉人菲达厂的出口代理人,各方当事人都承认菲达厂是涉案货物的实际托运人。菲达厂作为托运人,合法持有上诉人美轮公司签发的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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