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基本情况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并安全、交通肇事被告人:陆某某,男,197丨年6月5日出生,原系上海市公交汽车公司 人也不构成该罪,如驾驶汽车在家属区内轧死人,则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过失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以驾车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无此要求,只要驾车人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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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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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随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让医生抢救,其家属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过程中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告人又投案自首接受审判,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后,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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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王某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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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会判决赔偿物质损失。本案在刑事案件中,郭某某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而没有定性为交通肇事,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直存在争议,甚至有人提出废除该项制度,刑事案件中发生的民事赔偿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即可,没有必要再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这个争议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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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 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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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 分歧 对被告人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后逃离医院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 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将该行为作为量刑加重的情节予以调整,同理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则作为更为严重的量刑加重情节。 本案被告人在事故现场并没有逃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34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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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 分歧 对被告人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后逃离医院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 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将该行为作为量刑加重的情节予以调整,同理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则作为更为严重的量刑加重情节。 本案被告人在事故现场并没有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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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工具在运输行业基本普及的今天,这种情形非常少见)。其二,肇事车驾驶人主观上怕受法律制裁和承担赔偿责任等,有条件履行特定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肇事后逃逸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因此,肇事后逃逸的极少,自觉履行报警,保护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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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关于被告人郭X的到案证明、协议书、赔偿凭证、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A、罗X、胡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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