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执行取保候审。辩护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宁秦检诉刑诉[20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盗窃罪 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取被害人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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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宁秦检诉刑诉[2015.]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盗窃罪 阶段成功与检察机关沟通,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一共到案两位嫌疑人,最终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时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情况仅起诉主犯一人,其他嫌疑人转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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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1],男,1968年,汉,2012年2月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 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以栖检诉刑诉(2012)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1][2][3][4]职务侵占罪,被告人[5]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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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江宁检诉刑诉[201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盗窃罪,于2 01 3年9月1 6日向 。 盗窃案件属于一个标准的数额型犯罪,在公诉机关移动至法院的第一份起诉书中提及鉴定部门定价为15000多元。 辩护律师多次找到承办机关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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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辩护人对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罪一节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是,抢劫罪名不能成立,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 不属于犯罪既遂,又不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罪一节犯罪事实方面和定罪方面无辩护意见。 四、辩护人对起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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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能够印证任何一方说的是实话的情况下,辩护人认为: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中:“2011年11月16日早上,被告人王XX趁与其合伙做生意 XX将卡偷走的证据是受害人杨XX陈述这一孤证,孤证不能定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之关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中,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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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的也获刑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均实际执行为监禁刑。 曹某盗窃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 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接受曹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为 巨大的问题。起诉书中指控涉案金额是13851元,刚刚达到目前我省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10000元,而2010年9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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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被告人李德军被控抢劫一案由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重铁检刑诉[2006]34号起诉书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6年1月1日下午15时许 拿走其身上的现金及存单一张,数额巨大。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已证实被告人李德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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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辩意见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浦平波犯盗窃罪,于2001年4月3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 十九条之规定,于2001年4月28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浦平波犯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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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尚不属于危害程度极为严重的情形,根据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行为人盗窃数额多大、盗窃情节如何,均不承担刑事责任。起诉书中对两被告人提起了公诉,判决书竟依照普通盗窃罪对二人定罪,并判处了丙的刑罚,这种追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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