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上述两次取款时间均在本次离婚诉讼之前,被上诉人B辩称款项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理由亦符合常理,故上述两次取款行为所涉40000元不属于转移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 05 8元,由A与B各负担5 2 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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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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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上述两次取款时间均在本次离婚诉讼之前,被上诉人B辩称款项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理由亦符合常理,故上述两次取款行为所涉40000元不属于转移夫妻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 05 8元,由A与B各负担5 2 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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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上述两次取款时间均在本次离婚诉讼之前,被上诉人B辩称款项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理由亦符合常理,故上述两次取款行为所涉40000元不属于转移夫妻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 05 8元,由A与B各负担5 2 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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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红不清楚,即便该借款发生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唐绍省也未将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工程建设。 原告王荣付为支持其诉讼请求举出下列证据: 一、汇款单2张, 诉讼主体资格;二、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证明借款发生在离婚后,且该借款系被告唐绍省用于工程建设,而非家庭生活。 原告王荣付对被告韩晓红所举证据经质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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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该笔借款,并且自己与张某已协议离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同时,在离婚时协商婚后债务由张某个人偿还,所以刘某不应该将自己列为20000元借款的共同被告,自己更没有 张某从事的传销经营活动是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四是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张某和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王某对该笔借款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驳回刘某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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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现在武宁一中读高一,2006年9月23日生一子名崔日顺。婚后前10来年,原告一直在外操劳,2001年开始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在家操持家务, +62.5万元+28.7万元)。崔友林主张2005年至2008年共支出90余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王丽霞对给予其母亲治病的10万元、购买汽车14万元及在案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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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与与同居关系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中的债务,前提都要求必须是婚后形成的债务或者是同居关系成立后产生的债务,换句话说,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或者 总债务的一半。3.用途的一致性。夫妻共同债务和同居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都必须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或者该共同债务是为双方利益需要而产生的。例如是为了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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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该笔借款,并且自己与刘东已协议离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同时,在离婚时协商婚后债务由刘东个人偿还,所以王翔不应该将自己列为20000元借款的共同被告,自己更没有 刘东从事的传销经营活动是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四是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刘东和李梅的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李梅对该笔借款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驳回王翔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47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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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该笔借款,并且自己与张某已协议离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同时,在离婚时协商婚后债务由张某个人偿还,所以刘某不应该将自己列为20000元借款的共同被告,自己更没有 张某从事的传销经营活动是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四是该笔借款不是用于张某和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王某对该笔借款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驳回刘某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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