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非乙的雇员,故其寄车不是职务行为,因而甲才是车辆的寄存人,与丙停车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乙虽是法定车主,但不是寄存人,与丙停车场没有 观点,未能分清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混淆了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区别,忽视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局限于“所有权人”、“物权法定原则”,在“事实车主”与“法律车主”之间纠缠不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01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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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负责院内及楼内的财产安全,公司在事实上已对车辆进行了看管。所以,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不 进行收费,也没有设立专门人员对非机动车进行看管,其在主观上不存在与别人订立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 公司设立非机动车停放处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不符合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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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陆某某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该洗车场工人已对原告的车辆作了清洗,双方产生了劳务关系和车辆保管关系。原告未领取车前,洗车场对清洗之车辆负有保管 管理好洗车工,造成该车严重损坏,洗车场应当进行赔偿。车主与洗车场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车主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因管理、处罚行为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41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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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小区大门及车库锁均被剪断。后张起诉来院,要求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管责任,赔偿因摩托车丢失造成的损失7500元。 【评析】 观点一: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张与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管合同到期后,仍将车辆停放在A小区,该公司未予拒绝,双方保管合同成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61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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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小区大门及车库锁均被剪断。后张×起诉来院,要求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管责任,赔偿因摩托车丢失造成的损失7500元。【评析】观点一: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张×与怀远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管合同到期后,仍将车辆停放在A小区,该公司未予拒绝,双方保管合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611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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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据此,原告认为其与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盗车辆损失25.4654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停车场辩称, 收费许可证清楚的载明停车场经审核准许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四、被告医院在原告车辆丢失一事上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保安措施完备,工作人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06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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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吗?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被告宿迁市北方有限公司对车辆被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是被告北方公司的一名员工。2010年11月 责任。 面对诉讼,北方公司辩说,王先生与北方公司之间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公司对车辆丢失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公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2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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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是一种营利行为。既然停车场是宾馆的一种营利手段,它当然就成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宾馆以停车场作为招徕消费者、提高服务品质的方式,同消费者缔结服务合同, 、在这种管护义务下发生的车辆损害事实,实际上并不是宾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因此让宾馆承担与保管合同相同或者更重的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0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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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保管人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存在过错。对该车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后,车主王某官恢复对该车辆的支配权,在此情形下,被告王某某驾驶琼CD7188 本质上不能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看待。同时,垫付责任并非垫付责任人违反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是垫付责任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41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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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都是一种营利行为。既然停车场是宾馆的一种营利手段,它当然就成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宾馆以停车场作为招徕消费者、提高服务品质的方式,同消费者缔结服务合同, 、在这种管护义务下发生的车辆损害事实,实际上并不是宾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因此让宾馆承担与保管合同相同或者更重的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34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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