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则认为房屋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房屋经评估价值29万元。 [争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共形成两种意见。第一 贷款部分应视为对王某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王某挺出这部分钱的一半。另外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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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 共同债务,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要判断这一性质,最主要的是依据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认定的性质作出判断,但通常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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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不产生共同财产,此车不是答辩人的财产,更不是答辩人和原告的共同财产,原告诉求不符合客观 支付公司业务的记录,足以证明其账号为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账号,并非商某某个人的账号,也就是说支付的77万元购车款非商某某本人所有,从另一角度也说明了该车属于原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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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是赵某文的个人财产,不是孙某英和陈某亚的夫妻共同财产;2.赵某文与孙某英签订的《契约》为借名买房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是该协议的附属 赠与的法律关系,赵某文并未支付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综上,孙某英作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之一,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赵某文未支付对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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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赵某及张某武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武无权处分涉诉房屋。 卖房是张某齐进行的,房屋成交价是400万元左右,是我把房屋赠与给张某 所有权证办理时限承诺书、代收代缴产权登记税费明细表及税费收据、房屋结算通知单、A公司房款发票、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附件、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单、投保单、发票及个人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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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士所有,与朱先生无关,且《房屋赠与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可以明确一号房屋的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部分。因此昌平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的 ,故一号房屋应认定系范女士对林女士的个人赠与财产转化而来,是林女士的个人财产,不是朱先生与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对朱先生要求分割一号房屋一半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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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应《公证书》,与贾某娟和秦某聪代许某文签署的《借款抵押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彼此无关的合同,因贾某娟未向许某文提供借款,故《借款抵押合同 某聪背着许某文偷偷将许某文婚前个人财产即涉案房屋抵押借款,该笔借款全部用于秦某聪的公司还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最终因还不上借款而使许某文的财产遭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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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房款支付,张某称由秦某支付1185618.7元,孙某以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200万元,J公司代张某个人支付2064381.3元,尚欠付开发商 本院就涉诉房屋相关情况对开发商进行了询问,其陈述:秦某购房时间是2009年初,购房合同落款日期之所以写成2004年5月12日是因为秦某为了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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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文与孙某杨两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周某文个人,基于受赠房屋被征收取得的一号安置房屋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保证书均是在其醉酒状态时 双权点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人的,该赠与所得财产归一方。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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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应《公证书》,与赵某娟和秦某聪代周某文签署的《借款抵押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彼此无关的合同,因赵某娟未向周某文提供借款,故《借款抵押合同 某聪背着周某文偷偷将周某文婚前个人财产即涉案房屋抵押借款,该笔借款全部用于秦某聪的公司还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最终因还不上借款而使周某文的财产遭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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