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两位证人的证言均系孤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依据。第二,证人王和张在作证时,均采用了听说 事实的错误认定。证人王和张的证言根本不能与离婚协议互为印证。关于一审法院庭后对被上诉人郭的父亲郭生所作的谈话笔录没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意见,被代理人向法庭作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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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登记,但这项赠与行为已经生效,因此原告不能直接要求分割房产。【法官评析】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又反悔,要求返还房产,在生活实践中 影响甚大,法律应更加慎重处理,而不能像对待财产关系的变动一样给予当事人更大的处分自由。因此,本案诉争房产虽然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赠与的效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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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认可,对于双方发生矛盾报警并经派出所处理的事实也认可。但对其他事实和主张没有表态。法院认为,葛某与陈某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 中,离婚证据的收集对于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有较大影响。很多当事人容易断章取义,花费大量精力搜集证据却不能被法院采纳,事倍功半。那么,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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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婚姻大事再也不能耽搁,日复一日的催婚令阿丽难以招架。2010年3月16日,阿丽最终选择与阿军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但这段已经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 陈先生,2012年年初,她还给陈先生怀上了孩子。身为人夫的阿军说什么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终于选择离婚。 2012年5月28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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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 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理由 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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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出具了一份已经离异的婚姻状况声明书,还提供了一份假的离婚证,说自己已经离婚,于是这套房子也登记在王女士的名下。而事实上王女士2010年才办理 女士与周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王女士编造了一系列的假证明,但并不能否认夫妻关系存续这一法律事实,所以此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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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父母与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 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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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 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理由为, 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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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但没有提出上诉。被上诉人韦岩峰答辩同意原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连振文与被上诉人盛业虎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和公证书为证,双方也 诉讼中要求确认该债务双方应分担的份额。鉴于有生效判决的认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能再否定该债务的真实性。[3](注释[3]:贺小荣:《论夫妻离婚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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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父母与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 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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